什么是非货币出资,对非货币出资有哪些要求

2024-05-06 09:44

1. 什么是非货币出资,对非货币出资有哪些要求

非货币出资,是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什么是非货币出资,对非货币出资有哪些要求

2. 非货币出资的概念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原《公司法》(2005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反过来说,非货币出资要低于70%。但201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对该出资结构的限制。2009年工商总局发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从此股权出资也可以成为非货币出资方式之一。

3. 出资方式的非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货币出资是否需要评估的延伸内容:公司注册验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3.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4.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2)公司章程;(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出资方式的非货币出资

4. 非货币的出资方式

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
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3.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4.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身份证明及私章,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
(5)开户银行的询证函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表);
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 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要注意的?


非货币出资有什么要注意的?

6. 非货币出资的要求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7. 非货币出资的标准

一、对非货币出资有哪些要求      股东非货币出资的要求包括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非货币财产要进行估价,出资时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非货币出资的要求包括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非货币财产要进行估价,出资时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非货币出资的标准

8. 如何用非货币出资

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非货币资产的价值若是被高估的,设立时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使用非货币资产的股东应当及时转移财产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