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暂估的探讨

2024-05-17 14:47

1.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暂估的探讨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与企业不断探讨中的现实问题,近有关于暂估入库或费用时,由于事项发生,但发票未到,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或未认证的事项,这是在现实当中普遍发生的事项。但如何处理确是带来困惑。 查阅了一些网络上的资料,多数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损益无关,建议只估计未含税金额的成本或费用,而不进行对应增值税的估计。如企业购入存货100万,商场明确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7万,则在事项发生的当月,发票未取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财会字[1994]31号财政部《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曾有过类同规定:
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帐。
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体现在企业的层面,仍需核算往来款项,以及计算未来抵扣的权利,这是一个完整的信息与内部管理的需要。因此我们倾向于还是在会计核算层面体现这种抵扣的权利,特别是内部集团间交易的彼此账务的核对。 由于相关制度与准则没对核算提供有指引作用的核算方式,实践当中有“待摊费用(新准则没有单独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及“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金”等方式,不一而足。尽管与科目常规的理解有所异样,但是这种中间科目的管理,也有被迫之意。 来源:中翰税务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暂估的探讨

2.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暂估的探讨

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在会计处理上,财务人员通常会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那么,在做暂估入账会计处理时哪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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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入账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生产需要,2019年8月,甲公司与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向A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同时A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月20日,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并验收入库。因资金周转紧张甲公司未能向A公司支付货款,因此,A公司也未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财务人员于当月末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113万元

贷:应付账款113万元

那么,甲公司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正确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问题2.暂估金额忘记红字冲销导致重复入账问题

2018年8月,甲公司与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2万元,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向B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同时B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甲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并领用。因资金周转紧张甲公司未能向B公司支付货款,因此,B公司也未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财务人员小张于当月末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3.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规定,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4. 暂估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要看是否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

5.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呢?

  暂估存货的时候一般不暂估进项税。《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是否需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算取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账款户不能准确反映外欠款的金额。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暂估存货入账的一般账务处理: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呢?

6.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x0d\x0a2、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x0d\x0a3、所以增值税是不需要暂估的,\x0d\x0a   正确的方法是:\x0d\x0a   暂估时:\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预付帐款 1700(此时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你多付的笔钱应算是预付款,因为不能虚增存货\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x0d\x0a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制度是规定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但到下月底可能发票仍然没有回来,又得暂估,工作上就重复了,所以一般按取得发票时再处理就对了,避免重复工作,又可能避免出错)\x0d\x0a    借:原材料10000(红字)\x0d\x0a        预付帐款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11700(红字)\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

7.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x0d\x0a2、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x0d\x0a3、所以增值税是不需要暂估的,\x0d\x0a   正确的方法是:\x0d\x0a   暂估时:\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预付帐款 1700(此时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你多付的笔钱应算是预付款,因为不能虚增存货\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x0d\x0a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制度是规定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但到下月底可能发票仍然没有回来,又得暂估,工作上就重复了,所以一般按取得发票时再处理就对了,避免重复工作,又可能避免出错)\x0d\x0a    借:原材料10000(红字)\x0d\x0a        预付帐款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11700(红字)\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

8. 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是否包含税务?

⑴按不含税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采用此法,好处在于:在材料成本能确认的情况下,不用调整材料出入库存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缺点在于:不能准确反映应付账款情况。
⑵按含税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用此法,好处在于:能准确反映应付账款情况;缺点在于:如果将税金记入“进项税额”,会产生账上与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数据不一致,如果将税金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制度等无相关记账依据,都不易得到税务局人员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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