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了怎么办

2024-05-02 22:48

1. 票据丢失了怎么办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3、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4、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5、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6、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票据丢失了怎么办

2. 发票遗失了如何处理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帐)。

3. 票据遗失怎么处理

如果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大多都是由个人进行保管,由于各种保管因素,或是其它方面的原因,都会造成票据的丢失和被盗,持票人可以到相应的付款人或是代理付款地点进行挂失处理,并以此来终止支付业务。并在挂失以后向支付以后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公示,或是催告处理,也可以直接到本地区所在的法院等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诉讼。
对于可以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写有现金字样的代理人,还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如果是以现金为字样的银行本票,如果相关条件成立,或是要素齐全,可以填写齐全的支票以备进行使用,如果是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也可以进行挂失处理。
对于一些没有写明现金的银行汇票或是没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支票,如果没有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是不允许挂失处理的,对于未进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我们也不能够进行挂失处理。
由于公示催告的权利申请人,如果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那么,可以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失票人提出诉讼。对于提起诉讼的法院如果接受处理以后,可以终结公示的程序,召集申请人与付款人以后,再进行诉讼程序的处理工作。
一、投标保证金分几种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票据遗失怎么处理

4.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3、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4、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5、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6、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5.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

亲,您好!票据丢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方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摘要】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提问】
亲,您好!票据丢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等方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回答】
亲,您好!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回答】
亲,您好!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二是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三是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回答】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

6.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3、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4、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5、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6、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7. 票据遗失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票据遗失该如何处理

8. 我的票据丢失怎么办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摘要】
我的票据丢失怎么办【提问】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回答】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