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一直以来争议那么大?

2024-05-18 11:39

1.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一直以来争议那么大?

王安石的变法之所以饱受争议,是因为王安石变法最大的成就,主要是让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事实上,皇帝在说王安石变法成功时,也是常常会拿着国库收入上升来说事。
但是,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人,总会告诉皇帝。在生产力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之前,天下的财富是一定的,政府的收入明显上升了,这部分收入从哪里来的,肯定是从社会聚敛而来的。所谓的变法,不过是巧立名目搜刮民财而已。
当然,支持王安石变法的人,通常都试图证明,政府财政收入上升,主要是从有钱有势的人那里得来;而且,在相应过程中,底层的老百姓都是获利的。所以,变法之后,广大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
至于反对变法的人,则会说变法的内容,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实际上都是从底层百姓手中敛钱,最后买单的都是那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所以变法之后,广大老百姓都是苦不堪言。

更关键的是,在新法和旧法的争论中,旧法从理论上来说,也确实比新法更人性化。比如,按旧法,家庭贫困、或者没有成年劳动力的家庭、以及收入低于某个标准的人,都是不用服役的。但在新法中,则是所有的人都需要服役。
再比如,按旧法,老百姓穷得没饭吃时,可以无偿向政府申请救济,而且政府也必须给予相应的救助;但在新法里,老百姓穷得没饭吃时,只能向政府借钱,到期之后必须连本带利归还。从这层意义上来说,王安石的新法并不全是对底层老百姓有利的。
而且,新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偏差,所谓的青苗法,就是由政府以较低的利率向遇到困难的老百姓发放借款,本来是一件好事,既可可增加政府收入又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的作用。
问题是,当时朝廷将放贷多少作为考核官员是否能干的主要指标,很多官员为了出业绩和往上爬,于是强迫老百姓向政府借钱,不仅如此,这些官员还和民间高利贷合作,先将国家的钱以较低利率借给民间放贷者,然后再强迫老百姓找民间放贷者借高利贷,结果自然是把许多底层老百姓弄得更难以生活。

当然,新法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不代表旧法在执行过程中就不会出问题。事实上,在实施过程中,旧法也会产生许多弊端,相关代表底层民众的内容,都不会被实行。比如所谓的低保等,都会被既得利益者给冒领。
所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子的,恐怕谁也不知道,因为,反对变法的人,是以司马光领衔的,而司马光的私生活近于无可挑剔。所以,我们很难说,司马光激烈的反对变法,是被既得利益者收买了。
同样,领衔变法的王安石在私生活上也近于无可挑剔。不论人们怎样否定王安石,绝不会有人会把贪污腐败与他联系在一起。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一直以来争议那么大?

2. 王安石实行变法,为何会有那么多人反对?

宋神宗在位期间,为了让大宋王朝重新兴盛起来,宋神宗采取了王安石的变法建议,但是王安石的建议受到的黎明百姓以及文武百官的强烈反对,有人可能想到,古往今来,变法派都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这是很正常的事,可是很少有变法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依然受到反对,这说明王安石的变法的确有一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阶级利益。
一、青苗法北宋时期,民间百姓的借贷非常之昂贵,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高利贷,贵族阶级的人放贷给平民,最后利滚利把平民逼到绝路。王安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颁布了青苗法,而青苗法的具体内容就是说,百姓可以直接从官方手中借钱,这种方法要比民间借贷便宜很多,利息可以低至四分,黎民百姓自然是拥护的,但是有人拥护就会有人反对,因为这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这个变法一旦实行,权贵家族的生财之道几乎被斩断,因此,这些权贵家族中的很多人就跳出来反对青苗法,指出这一变法的众多弊端。宋神宗当时也确实担心这一变法有众多弊端,就悄悄派两个太监到民间去暗访,收回的结果是黎民大众对此很是拥护。
二、募役法从理论上说,这种规定对调节国家贫富差距有一定的好处,但事实上,前二等属于国家的特权阶级,他们可以通过自己在官场中的关系,或者利用自己的财产来想办法逃脱避免这种义务劳动。那么这一规定的重担就几乎全部压在了三、四等人民的肩上,很多人民不堪重负并因此破产。王安石针对此种情况推出了募役法,而这一法规说的是,九等子民,不管是哪一等,都需要每年对国家义务劳动,而其中一等最重,九等最轻,如果想要避免劳动,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向国家缴纳相应的金额来避免干活,也就是找人替你干活。然而,这一法规对于平民百姓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事,对于权贵来说,也是无伤大雅。但是对于寒窗苦读的士大夫阶层,本来不用承担的义务劳动,现在却要像平民一样,这一法规的出台,让他们心中很是不忿。
变法需要时间,自古以来的变法刚开始都会遭到不同阶级的反对,但是在过渡一段时间之后,大多数人发现它的好处之后就会慢慢接受,虽然说变法总会影响到一些人的权益,但是变法不就是为了让天下黎明百姓都能过的安逸吗?

3.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一、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弊端

  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并逐渐涉及军事的,是以,新法在理财上有不同与流俗的观点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宋史》卷四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不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这与王安石在未执政之前“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 《宋史》卷七五)的想法是相同的,把增加政府收入的着力点放在开发自然资源上。但实际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过程中,除农田水利法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有直接关系外,其他都是赋税改革的内容。而这些措施除方田均税法多少减轻农民“产去税存”的一些额外负担外,其他不论是青苗法、免役法,还是均输法,市易法等等,都因加重对人民的剥削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不仅给反对派以攻击新法的口实,同时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失败。我们来逐个地看新法诸法所存在的弊端:
  1、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照起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其事详见《宋史》卷三三O《李参传》)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但就表示这样一个说来是为民兴利的好法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 ,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农民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 《宋史》卷二七六)
  2、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是对以前差役法的改革,由原来按户等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亦称职役),改为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以王安石的意图是要“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使“农时不夺而民力均”(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一),并在灾害之年可以“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赈救食力之民,又可兴陂塘沟之费”(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此法也的确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和“不当役”的下等户均需交纳“助役钱”,前者因为免去了以前必须负担的各色差役,纳“助役钱”理所当然,但后者本来不应役,现在出钱就不合理了,成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笔沉重的赋税负担。至于征收二分的“免役宽省钱”,名曰二分,实际征收却超过一倍或一倍有余。《文献通考.职役》中就说:免役宽省钱,“统计天下乃十四五”,无疑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
  3、市易法。“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贷,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百分之二”( 《宋史》卷三二七)。其法是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先后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市易务”,平价收购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商贩只要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就可以批赊官库里的某些货物到各地出售。年出息二分,过期不还,每月罚款百分之二。王安石因以为“市易之法成,则货赂通而国用饶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但在此法实行的二年,政府收息钱九十六万缗,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而私营的大小商贩则不是无利可图就是赔本,甚至负债累累,纷纷破产。甚至还出现了“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前后积累果实,逐日差官监卖,分取牙利” ( 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二O)的状况,直接插手商业,垄断商业活动,这只会抑制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均输法。《宋史》载均输法“以发运之职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 《宋史》卷三二七)。以王安石之说此法贷款仪改变“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的局面,“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七O)。但实际是由政府直接控制东南六路的财赋,与商人争利。
  5、保甲法与保马法。保甲法是将民户按十五编成保甲,“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则奸宄固宜少”(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可以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基础。但王安石还有一个目的,即使之成为由雇佣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个桥梁。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参与军事,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因为雇佣兵制使大量职业兵兴起,而广大农民则免受征伐和屯戍之苦。保甲法就变相地恢复了差役,而且农闲时的“习学武艺”“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保甲法还规定“同保内有犯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保伍法科罪”,又“及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六),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什伍连坐法,使农民深受其害。保马法则将国家饲养不善的军马推给农民,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军马死了要赔偿,使许多民户因马死而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6、新法致使官僚机构重叠。王安石为了将变法运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先后建立了许多机构来推行新法,如制置三司条例司、“疏浚黄河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机构。这使本来已经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困扰的北宋政府更加力不从心。
  既然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弊端和问题,那么它遭到反对派的抨击就在所难免了,更重要的是这使它失去了广大的群众基础。这样它的失败就可想而知了。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变法派的内部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激化了新法本身已存在的弊端,加速了变法运动失败的过程。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的问题
  按传统观点,王安石、吕惠卿、曾布是变法派的主要主持者,是变法派的核心成员,而往往忽视了一个人——宋神宗的存在。史载他“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幸游幸,厉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宋史》卷十六),是一位想大有作为的皇帝。后来,宋神宗几见王安石而委以变法重任,从而掀起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是以,宋神宗理所当然地应该归入变法派。但就是在他们之间,或其本人存在缺点,或相互之间存在分歧,从内部破坏着变法运动。
  (一)王安石的缺点。王安石无疑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家,勇于直面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以为他不愧列宁对他“中国二十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称号。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否认他的身上同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这些缺点存在于一个改革家的身上,便不可能不影响他的改革进程和结局。现在笔者来加以分析、论证。
  1、王安石的某些想法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如他认为:“今公赋禄与之(笔者按:此指吏也),即不为余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赂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认为给天下官吏以充足的俸禄就可以杜绝贿赂请托、枉法受脏等弊端,着对当时的封建官吏来说当然是不可能的。又如,他主张改革吏治,以期“自此善士或肯为吏,善士肯为吏,则吏、士可复如古,合而为一。吏与士、兵与农和为一,此王政之先务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竟然试图恢复古代施吏合一的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变法能带来的富国强兵的一面,而忽视了为达此目的需要付出代价的一面。他雷厉风行地推行变法,要把自己的理论和设想变成现实,而无暇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因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然丧失他们强有力的支持。
  2、王安石任人唯己。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采取了极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为标准,赞则用,反则贬。如刘敞因“论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宋史》卷三一九)。适度的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打击反对派并增强变法派的力量,但王安石却没有把握这个度,对于意见相左的建议全盘否定,致使变法派孤立无援,甚至内部也离心离德,陷改革于困境。
  3、王安石不惟任人唯己,还存在独断专行的倾向。王安石把一切异议斥为流俗,使一些对新法持善意批评态度的人离开了变法集团,如欧阳修“及守青州,又以请止青苗钱,为安石所诋,故求归愈切。”(《宋史》卷三一九)这样一意孤行还致使新法在执行过程中纰漏百出,流弊甚广。
  (二)变法派内部存在分歧。变法派内部,如王安石、吕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开始的时候还是可以团结一致推行新法的。但到后来随着变法的深入,他们却因为在具体操作上的分歧而产生了种种矛盾,直接瓦解了变法集团的力量。
  首先,最表面化也是影响最大者是王安石与吕惠卿之间的分裂。最初,吕惠卿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一次罢相后,两人就逐渐走向分裂。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实行了一些王在位时不曾有的新法,如手实法和给田募役法。王安石复相后对两法均不赞同。后来,吕、王又因为汴河水涨的问题发生了争执。用人方面,两人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吕惠卿欲重用曾旼,而王安石则厌恶之而不予任用。王、吕二人的矛盾因为纂修《三经新义》而激化并爆发了正面的冲突。纂修新义的工作原由王安石主持,在他罢知江宁府后,吕惠卿接替他主持纂修工作。吕对王安石之子王雱所纂修的《诗义》进行了删改,引起了王氏父子的不满。熙宁八年六月,新义修成,宋神宗对王安石父子、吕氏兄弟(笔者按:吕惠卿的弟弟名升卿)俱加官以示奖励。王安石奏说:“雱以疾病随臣,不复与闻经义职事,今兹罢局,在雱更无尺寸可纪之劳,不知何名,更受褒奖。”(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以雱有疾故坚辞给其子的加官,吕惠卿以为雱引疾避宠,劝说说宋神宗答应取消对王雱的加官,吕、王之怨由此益深。最终,王雱指使御使中丞邓绾弹劾吕惠卿,吕、王的矛盾遂由政见上和学术上的分歧而变成刑事诉讼。直到王安石二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两人的分争才宣告结束。吕、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变法集团的力量,使变法派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是吕惠卿和曾布之间的矛盾。曾布也是变法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但其为人反复,见风使舵,在反对派攻击市易法时竟上书说市易法不合时宜。这是变法派内部对新法的严重诋毁。王安石对他的行为深恶痛绝,上书神宗不要轻信布言。但宋神宗还是下诏书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的不便之事,诣实以闻。在根究市易法的过程中,吕惠卿坚持维护新法的,与曾布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说服了宋神宗,使新法化险为夷。
  总之,王安石变法无疑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出发点是富国强兵,但由于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弊端,且在变法派内部及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矛盾,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4.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北宋末年,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收没有保证,相反,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因为要每年付给辽和西夏大量银绢而成倍增加,财政危机已经威胁到了宋王朝的生存。无奈之下,继位不久的宋神宗决定启用王安石变法图新,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
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
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5. 为什么王安石要变法,这当中有什么原因呢?

学史使人明智,这句话真的是非常的对,我们国家现在很多政策其实都是对于历史上一些政策的演变,我们也可以从一些历史方面找到一些古人的智慧,历史上那些人的智慧真的是非常优秀,也对我们非常有借鉴的意义。国家的改革对于国家的发展是非常好的,自古以来,就有很多非常优秀的人才对国家的发展进行改革变法。如果比较有关注历史的同学,或者是通过高中学习的一些历史知识,大家都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发展的历史悠久,在发展的历史上是出现了多少变法图强,王安石变法是其中的一种,还包括维新变法,商鞅变法,一般变法也都是有原因的,王安石变法也是受到当时很多因素的影响。
王安石是宋代的人,非常有才华,大家还背过他写的一些诗句,当时变法主要是北宋面临着非常多的问题,古代中国一直是中央集权的这种状况,权力集中在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就会导致一些问题出现,因为中央集权过于强大,然后就导致了三冗局面的出现,主要是官员过多,然后军队开支过大,各项开销过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它财政就开始入不敷出了,而且当时因为主要的政策是不兼并土地,然后就造成了土地兼并过于严重,然后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社会十分的不安稳,社会的贫富差距十分严重,这样就会形成一些阶级矛盾,农民阶级和当时的地主阶级他们之间就产生了一些非常严重的矛盾,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代的农民是非常多的,面对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变法,那么王权可能会遭到倾覆。
所以宋神宗在成为皇帝之后,对这种局面有了非常严重的认识,就决定消除这些危机,同时消灭那些弊端,所以他就请王安石来进行变法。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其实范仲淹也进行了变法,但并没有改变北宋社会的现状。
所以说王安石变法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安石决定通过变法来达到富国强兵的这种结果,他颁布了非常多的新法,大家可能也都有所了解,比如一些青苗法,水利法,还有保甲法,这些都是在针对北宋发展的现状提出的一些变法的方法。虽然说这些措施对当时的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它触及到了很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对一些大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是受到了非常严重的阻挠,最终还是失败。

为什么王安石要变法,这当中有什么原因呢?

6. 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也有积极意义,为什么史书对王安石褒贬不一?

一是因为该变法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导致这些人纷纷“抵制”王安石;二是因为该变法太过理想化,有些变革适得其反,故而影响了评价。其实说白了,这褒贬不一的评价主要针对的是变法,而不是人品。其实在王安石提出变法之前,他的风评是非常好的。但是自他提出变法之后,他就慢慢从“圣人”沦为了“奸臣”。

王安石之所以会顶着巨大压力提出变法,其意图在于改变当时北宋孱弱的发展状态,促进社会快速发展。所以该变法也是从农业、军事以及赋税等多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众多改革内容。了解过该变法的改革内容之后就会发现绝大部分的改革内容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侧重维护百姓们的利益,与之相对的则是地主和商人们的既得利益遭受了非常严重的损失。

其实光是从这些变革内容上来讲,王安石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他却忽略了该变法是否符合当时的北宋国情。最后的失败结果证明,该变法还是过于理想化。例如该变法中的“农田水利法”,本来想要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兴水利、垦荒等措施来增加百姓的收成,但是最后却因为官员想要提高业绩而强制百姓进行劳作,所以反而加剧了百姓们的负担。

后来该变法终究没能挽回北宋的颓势,最终以失败告终。因为这个变法,王安石也收获了众多负面评价,但是不可否认他的改革出发点是很好的。

7.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一、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弊端\r\n\r\n王安石变法是从理财入手并逐渐涉及军事的,是以,新法在理财上有不同与流俗的观点即“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宋史》卷四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不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这与王安石在未执政之前“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宋史》卷七五)的想法是相同的,把增加政府收入的着力点放在开发自然资源上。但实际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过程中,除农田水利法与“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有直接关系外,其他都是赋税改革的内容。而这些措施除方田均税法多少减轻农民“产去税存”的一些额外负担外,其他不论是青苗法、免役法,还是均输法,市易法等等,都因加重对人民的剥削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不仅给反对派以攻击新法的口实,同时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失败。我们来逐个地看新法诸法所存在的弊端:\r\n1、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照起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其事详见《宋史》卷三三O《李参传》)制定并颁布的。其目的据王安石称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但就表示这样一个说来是为民兴利的好法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农民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宋史》卷二七六)\r\n2、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是对以前差役法的改革,由原来按户等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亦称职役),改为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以王安石的意图是要“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使“农时不夺而民力均”(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一),并在灾害之年可以“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赈救食力之民,又可兴陂塘沟之费”(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此法也的确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和“不当役”的下等户均需交纳“助役钱”,前者因为免去了以前必须负担的各色差役,纳“助役钱”理所当然,但后者本来不应役,现在出钱就不合理了,成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笔沉重的赋税负担。至于征收二分的“免役宽省钱”,名曰二分,实际征收却超过一倍或一倍有余。《文献通考.职役》中就说:免役宽省钱,“统计天下乃十四五”,无疑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r\n3、市易法。“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贷,以田宅或金帛为抵押,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百分之二”(《宋史》卷三二七)。其法是由政府出资一百万贯,先后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市易务”,平价收购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商贩只要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就可以批赊官库里的某些货物到各地出售。年出息二分,过期不还,每月罚款百分之二。王安石因以为“市易之法成,则货赂通而国用饶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六)。但在此法实行的二年,政府收息钱九十六万缗,从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而私营的大小商贩则不是无利可图就是赔本,甚至负债累累,纷纷破产。甚至还出现了“市易务于御街东廊置叉子数十间,前后积累果实,逐日差官监卖,分取牙利”(文彦博《文潞公文集》卷二O)的状况,直接插手商业,垄断商业活动,这只会抑制刚刚兴起的商品经济的发展。\r\n4、均输法。《宋史》载均输法“以发运之职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卷三二七)。以王安石之说此法贷款仪改变“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的局面,“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七O)。但实际是由政府直接控制东南六路的财赋,与商人争利。\r\n5、保甲法与保马法。保甲法是将民户按十五编成保甲,“保甲立,则亦所以使民不散,则奸宄固宜少”(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可以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基础。但王安石还有一个目的,即使之成为由雇佣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一个桥梁。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参与军事,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因为雇佣兵制使大量职业兵兴起,而广大农民则免受征伐和屯戍之苦。保甲法就变相地恢复了差役,而且农闲时的“习学武艺”“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许从便自置”(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保甲法还规定“同保内有犯强窃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并依从保伍法科罪”,又“及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亦科不觉察之罪”(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六),实际上恢复了残酷的什伍连坐法,使农民深受其害。保马法则将国家饲养不善的军马推给农民,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特别是军马死了要赔偿,使许多民户因马死而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r\n6、新法致使官僚机构重叠。王安石为了将变法运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先后建立了许多机构来推行新法,如制置三司条例司、“疏浚黄河司”、都提举市易司等等机构。这使本来已经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困扰的北宋政府更加力不从心。\r\n既然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弊端和问题,那么它遭到反对派的抨击就在所难免了,更重要的是这使它失去了广大的群众基础。这样它的失败就可想而知了。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变法派的内部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激化了新法本身已存在的弊端,加速了变法运动失败的过程。\r\n二、变法派内部存在的问题\r\n按传统观点,王安石、吕惠卿、曾布是变法派的主要主持者,是变法派的核心成员,而往往忽视了一个人——宋神宗的存在。史载他“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振匮乏;不治宫室,不幸游幸,厉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宋史》卷十六),是一位想大有作为的皇帝。后来,宋神宗几见王安石而委以变法重任,从而掀起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是以,宋神宗理所当然地应该归入变法派。但就是在他们之间,或其本人存在缺点,或相互之间存在分歧,从内部破坏着变法运动。\r\n(一)王安石的缺点。王安石无疑是一个很伟大的改革家,勇于直面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以为他不愧列宁对他“中国二十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称号。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否认他的身上同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点。这些缺点存在于一个改革家的身上,便不可能不影响他的改革进程和结局。现在笔者来加以分析、论证。\r\n1、王安石的某些想法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如他认为:“今公赋禄与之(笔者按:此指吏也),即不为余人侵牟,而又不至枉法害事以取赂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三)认为给天下官吏以充足的俸禄就可以杜绝贿赂请托、枉法受脏等弊端,着对当时的封建官吏来说当然是不可能的。又如,他主张改革吏治,以期“自此善士或肯为吏,善士肯为吏,则吏、士可复如古,合而为一。吏与士、兵与农和为一,此王政之先务也。”(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七)竟然试图恢复古代施吏合一的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变法能带来的富国强兵的一面,而忽视了为达此目的需要付出代价的一面。他雷厉风行地推行变法,要把自己的理论和设想变成现实,而无暇顾及人民的承受能力。因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然丧失他们强有力的支持。\r\n2、王安石任人唯己。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采取了极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为标准,赞则用,反则贬。如刘敞因“论新法不便”“安石怒摭前过,斥通判泰州,以集贤校理、判登闻检院、户部判官知曹州”(《宋史》卷三一九)。适度的采取这种方法可以打击反对派并增强变法派的力量,但王安石却没有把握这个度,对于意见相左的建议全盘否定,致使变法派孤立无援,甚至内部也离心离德,陷改革于困境。\r\n3、王安石不惟任人唯己,还存在独断专行的倾向。王安石把一切异议斥为流俗,使一些对新法持善意批评态度的人离开了变法集团,如欧阳修“及守青州,又以请止青苗钱,为安石所诋,故求归愈切。”(《宋史》卷三一九)这样一意孤行还致使新法在执行过程中纰漏百出,流弊甚广。\r\n(二)变法派内部存在分歧。变法派内部,如王安石、吕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开始的时候还是可以团结一致推行新法的。但到后来随着变法的深入,他们却因为在具体操作上的分歧而产生了种种矛盾,直接瓦解了变法集团的力量。\r\n首先,最表面化也是影响最大者是王安石与吕惠卿之间的分裂。最初,吕惠卿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一次罢相后,两人就逐渐走向分裂。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实行了一些王在位时不曾有的新法,如手实法和给田募役法。王安石复相后对两法均不赞同。后来,吕、王又因为汴河水涨的问题发生了争执。用人方面,两人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如吕惠卿欲重用曾_,而王安石则厌恶之而不予任用。王、吕二人的矛盾因为纂修《三经新义》而激化并爆发了正面的冲突。纂修新义的工作原由王安石主持,在他罢知江宁府后,吕惠卿接替他主持纂修工作。吕对王安石之子王_所纂修的《诗义》进行了删改,引起了王氏父子的不满。熙宁八年六月,新义修成,宋神宗对王安石父子、吕氏兄弟(笔者按:吕惠卿的弟弟名升卿)俱加官以示奖励。王安石奏说:“_以疾病随臣,不复与闻经义职事,今兹罢局,在_更无尺寸可纪之劳,不知何名,更受褒奖。”(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以_有疾故坚辞给其子的加官,吕惠卿以为_引疾避宠,劝说说宋神宗答应取消对王_的加官,吕、王之怨由此益深。最终,王_指使御使中丞邓绾弹劾吕惠卿,吕、王的矛盾遂由政见上和学术上的分歧而变成刑事诉讼。直到王安石二次罢相,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两人的分争才宣告结束。吕、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变法集团的力量,使变法派蒙受了巨大的损失!\r\n其次是吕惠卿和曾布之间的矛盾。曾布也是变法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但其为人反复,见风使舵,在反对派攻击市易法时竟上书说市易法不合时宜。这是变法派内部对新法的严重诋毁。王安石对他的行为深恶痛绝,上书神宗不要轻信布言。但宋神宗还是下诏书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的不便之事,诣实以闻。在根究市易法的过程中,吕惠卿坚持维护新法的,与曾布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说服了宋神宗,使新法化险为夷。\r\n总之,王安石变法无疑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出发点是富国强兵,但由于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弊端,且在变法派内部及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矛盾,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变法失败的原因

王安石变法的弊端有哪些?

8.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人反对?反对的原因是什么?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出现武将集团拥兵自重,割据一方情况的发生,便采取了诸多防范措施。比如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行政、财政、军事分给不同部门管理,相互协同,相互制约。这种制度安排对维护中央集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臃肿,国家治理成本大幅提高等弊端。

在宋太祖、宋太宗时期,这种弊端还不是特别明显。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北宋的“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愈加严重。虽然北宋是中国历史上最富庶的朝代,但居高不下的治理成本还是让朝廷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到了宋神宗即位后,解决“三冗”问题已成了刻不容缓的事情。
为了使大宋王朝重新强大起来,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打算通过变法图强。于是,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和历史上的许多变法一样,王安石变法开启后很快就遭到了许多人的强烈抵制。后来随着变法不断深入,反对者也越来越多。按理说,变法的目的是希望国富民强,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反对变法呢?其实说白了还是出于利益。
北宋时期,民间借贷利率极高,月息(注意是月息,不是年息)达到了六分。经营放贷生意的都是那些有钱有势的权贵阶层。许多百姓原本只是为了临时周转去借钱,结果却因利滚利最后被逼得家破人亡。

为了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颁布了“青苗法”。简单来说就是,百姓可以直接从官方借钱,不白借,年息四分。从月息六分到年息四分,这一利率几乎算是白送钱了,所以百姓自然是大力拥护。然而凡事有人受益就有人受害,青苗法缓解了百姓的融资需求,但却断了权贵阶层的生财之道,因此很多人就跳出来攻击青苗法的各种弊端,比如指责基层官吏在推行青苗法过程中有强行摊派的行为。宋神宗担心变法在实施过程中走样,于是派出两个太监到基层暗访,结果得到的答复是百姓们都非常拥护新政。
一位叫李定的官员从地方调到京师任职,宋神宗便将他召到宫中询问青苗法在地方上推广效果如何,李定说百姓们都很喜欢。李定的答复坚定了宋神宗将变法贯彻到底的决心,然而李定却万万想不到,他就因为这句话而在史书上被定义成了王安石的走狗、神宗朝的奸臣,因为记录史料的都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

除了青苗法之外,王安石推行的募役法也遭到了绝大多数士大夫们的强烈反对。北宋将天下子民分成九等,按照规定,排在前四等的子民因为家庭条件好,所以就得多向国家履行义务。具体职责就是免费给国家打工一段时间,干得好没赏,干不好要罚,如果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则需自掏腰包赔偿。从理论上说,这个规定对缓解贫富分化起到了一定作用。可事实上,排在一、二等级的人都是特权阶层,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避免承担这种义务,而处在中产阶层的三、四等级百姓就成了被集中压榨的对象,不少人因为过于沉重的负担而破产。
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现象,王安石推出了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按照新规定,所有大宋子民都要向国家履行劳役任务,一等的任务最重,九等的最轻。想不干活也行,向国家缴纳相应金额的“助役钱”,国家可以替你找人干活。

这一政策对于中产阶层来说,显然是天大的利好,原本全部压在他们头上的负担终于变成了全民共同承担。而对于底层百姓来说,他们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很轻微,因此也完全可以接受。真正强烈反对的还是那些特权阶层。
在绝大多数士大夫的观念中,他们通过十年寒窗苦读,终于登上了天子堂。所以他们就理应高人一等,享受各种特权。如今可恶的王安石却要他们和普通百姓一样承担义务,这不仅有辱斯文,还让他们承担了很大的一笔经济损失。于是,攻击王安石的札子像雪片一样飞上宋神宗的御案前,其中就包括了刚进入特权阶层不久的苏轼、苏辙两兄弟。

募役法有利于百姓,不利于士大夫阶层。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士大夫们天天喊着要遵循孔孟之道,可是当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孔孟之道就被他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最终,“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执行层面的问题。但总体来说,士大夫阶层的集体抵制,才是让变法推行举步维艰的主要阻力。
参考文献:《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