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2024-05-09 18:44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3.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问题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两种:1.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特别大(大于50%),或者不大于50%但约定可以控制的.2.投资比例特别小(20%以下):需满足两个条件:1)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即只是参股公司,                                      2)不能确定市场价格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较大,可以共同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一般持有股权在20%到50%之间)
也就是说中间的是权益法,两头的是成本法
 
若A公司拥有B公司<10%的投资,一定能用成本法对不对,不对
如果公开市场有报价(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做交易性金融资产(打算短期出售获利)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短期不打算出售)
希望可以帮助你理解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问题

4.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这是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初始计量的时候,由于你支付的价款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另一部分是过去宣告过的应收股利。
比如:支付价款5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
正确的分录应该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80万元
      应收股利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两者是有区别的。
书上可能只是把第一笔分录分成了两笔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2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
个人认为这样的写法不是很好建议还是按照我推荐的分录来做,比较好理解。

5.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6.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有什么用?

  主要就是会计主体关联性问题和报表的侧重点问题,菜刀和水果刀的区别,适用领域不一样。参考下面资料可能会更明白点。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只有当投资企业的成本变动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属于投资时垫的,实质上是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反映的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成本法就是重成本、轻权益,更好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
  权益法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同一个整体,一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无论是初始投资时或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时、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均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所以,权益法重权益、轻成本,更好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有什么用?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处理技巧

正常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投资生效后取得的投资回报表现为两个层面,
(1)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而这两项获益数额往往并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实际上,投资企业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的处理方法即是以投资收益的确认为核心进行的。其步骤为:
(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时间
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在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了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仅当投资双方形成母子公司而应编制合并报表时,才需要按权益法进行相应的报表项目调整。
(二)确定“应收股利”科目的入账金额
按当期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确定“投资收益”科目的入账金额
1.计算两个累积数:(1)投资后至本次宣告日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累积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下简称为累积分得股利);(2)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企业累积产生的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以下简称为累积享有收益)。其中:
累积分得股利=∑投资生效后历次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积享有收益=∑投资生效后投资企业产生的净损益×持股比例
若累积享有收益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为投资企业累积应承担的损失;若投资生效期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则应按投资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对相应年度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折算。
2.将上述两个累积数进行比较,按谨慎性原则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两者中较小者确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日该项投资实际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总金额,即累计投资收益=Min(累积分得股利,累积享有收益)。
3.将确定的该项投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与前一期确定的累积投资收益或亏损额相比较,以此确定当期“投资收益”科目的登记数额和借贷方向。
(四)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规则推定当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冲减或转回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