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2024-05-05 23:48

1.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2.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的。
你问的应该是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发生工伤后先备案,然后30日内用人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有)。
没有致残的,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明、认定书、医院门诊票、医疗费详单等等)到工伤保险科审核。
致残的,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后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明、认定书、鉴定书、鉴定发票、医院门诊票、医疗费详单等等)到工伤保险科审核。
具体怎么操作可以打12333问你们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科

3.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一般由单位发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4. 单位是否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

描述中的工伤保险金应该是指员工工伤报销费用以及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可以转入公司账户的。

在工伤员工伤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审核表上可选择将待遇下达到公司账户或者员工本人账户。但是工伤待遇审核表是需要员工和单位同时盖章签名才能生效。在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即可填写转入账户。如果是选择单位账户,那么单位就可以代为领取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的领取流程: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当事人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6. 工伤保险基金如何领取

工伤保险基金是在符合工伤保险的领取条件,才可以领取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来支付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
二、工伤保险赔款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赔款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但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无评伤残怎么赔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7. 工伤保险基金该如何领取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从工伤认定决定后作出。
一、工伤申请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赔偿需按照下列程序: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各缴费单据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二、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处理
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由用工单位送劳动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赔偿案件具体步骤有哪些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基金该如何领取

8.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1、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2、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一、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1、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且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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