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2024-05-05 21:02

1.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商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商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2.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商洛市政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定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吸引专家、人才来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来商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官网网址:http://rsj.shangluo.gov.cn/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4.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洛工作或定居政策。(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的诉求信访事项。(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首问服务科)负责受理、接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有关制度、规则;承办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群体性集访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具体承办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长电子信箱、市长短信、市长便民电话、连线政府、连线网民等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事项。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机关、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6.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城乡促进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商就业的管理规则;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商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商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制度。(五)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六)负责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和实施;贯彻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九)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十)拟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市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中央、省属在市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7. 商洛市医保局电话号码是什么

市医保局办公室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社保大厦404室 联系电话:0914-2860018 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拓展资料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医保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公开方式。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二、依申请公开申请人依照《条例》规定,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一)申请注意事项。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商洛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申请接收渠道。1.当面提交。属于市医保局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市医保局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市医保局办公室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社保大厦404室联系电话:0914-2860018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来信请寄:商洛市医疗保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传真:0914-2860023。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下载电子表格,填报完后,通过电子邮箱向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公开邮箱(slsylbzj@163.com)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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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

1.秘书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市长碰头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秘书长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调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内设机构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联系安排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公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其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及其党组的印鉴管理、使用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印鉴的制发、回收、销毁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汇报、交流等综合材料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材料起草工作;协助管理公文制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刊杂志以及其他资料的征订、分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通信员管理和会议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公务用车的调度安排;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屈常聪      电话:0914-2313820。      2.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包村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科长:胡晓峰      电话:0914-2310162。      3.综合一科。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事项;办理相关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汇报、交流等全局性、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陕西年鉴》《陕西经济年鉴》的组稿工作。      科长:王俊东      电话:0914-2313026。      4.综合二科。负责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等工作;负责登记、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分管秘书长的批示事项。      科长:王博      电话:0914-2312898、231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