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猴子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2024-05-06 00:01

1. 美国猴子案件的诉讼当事人

 --政治与宗教包括哲学相融合的起因,但非直接之起因布赖恩,美国三届总统竞选的候选人(1896、1900和1908),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麾下的国务卿(1912-1915),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观点的著名代言人。1924、25年之交,田纳西州立法会正就众议员巴特勒(John W.Butler)提案--即“州内所有由州公立学校基金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大学、师范及其他公立学校,均不得讲授任何否认人是神创的《圣经》教义,而代之以人是由一类较为低等的动物演化而来的说法,否则即为非法。”--进行辩论之际,布赖恩在田纳西州府纳仁维尔做了题为“《圣经》是真的吗?”的演讲,其数百份演讲稿被分两批送到田纳西州立法委员包括巴特勒的手中,这对巴特勒提案的表决通过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结果,即田纳西州1925年公法第27条。违犯者即被视为轻罪人,并处以100-500美元的罚金。田纳西州府立法的动机,主要是为缓和公众反对进化论的情绪,以博取社会各界对科学课程的认可与支持。 --经济的起因,也是根本和直接的起因拉斐耶(George W.Rappleyea),一位年轻的冶金工程师,从纽约来到田纳西,经营着代顿一家不景气的煤铁公司。尽管当时代顿附近有煤和铁的矿藏、河流与铁路运输以及劳动力市场,但经济却低靡不振。代顿需要某种公共广告效应以使其工业潜力引起投资者的注意。正如后来(1925)由两位主要当事人罗宾逊(F.E.Robinson)和摩尔根(W.E.Morgan)速撰的小册子《代顿,何以是万因之源?》所坦陈的那样:“代顿有着无与伦比的吸引产业投资的优势。”“代顿如果不能抓住这次光彩夺目的露脸机会而使其无可争辩的农产品及自然资源得以自炫于世人之前的话,那将是一种自暴自弃的冷漠和悲哀。”因此,1925年5月4日当拉斐耶在《查塔奴加每日时报》上读到一篇文章后,马上敏锐地抓住了一次结束代顿经济不景气的契机--文章援引“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纽约总部的一则针对新田纳西反进化论法的通告:“我们正寻求一位甘愿在法庭上验证这条法律的田纳西教师来接受我们的服务。我们的律师认为,能够在保证其不丢掉饭碗的前提下,安排一次善意的法庭试验。”这样,拉斐耶终于找到了一面能使代顿声名远震的鼓。当天,拉斐耶即急不可耐地找到瑞勒县联校董事会主席罗宾逊,与之就这篇文章进行了讨论。翌日,律师和镇上官员也被召集加入到这个“代顿公共广告效应委员会”。其中有代顿联校视导长怀特(Walter White)、律师哈加德(Wallace C.Haggard)、城镇检察官海克斯兄弟(Herbert E.Hicks和Sue K.Hicks)以及斯科普斯(John T.Scopes)。他们研究了一起可能的违犯进化论法的审判案。正式高中生物教师费加逊(W.F.Ferguson)拒绝作为审判案的参与者,斯科普斯就被恳请、说服作为一帖救急用的“催化剂”。--虽然他主要是足球、篮球和棒球教练,也教过数学、物理和化学,但仅仅是在费加逊生病的几天里替上了几节生物课而已,而且还不是在进化论提案被讨论的时候。这一点,甚至斯科普斯本人也承认:“我不能肯定我教过进化论。”同时他也清楚,凡选用亨特(George W.Hunter)《大众生物学》(Civic Biology,1914)作为教材,就不可避免地要讲授进化论。尽管如此,斯科普斯还是同意帮忙。所有的人都同意这个安排,并让斯科普斯向几个学生证人“讲授”,以便他们能够“确切地”指证老师讲授了进化论。接着,签发了逮捕证,叫来了媒体如《查塔奴加新闻》,通知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田纳西大学法律学校校长内尔(John R.Neal)博士做了斯科普斯的全权辩护人。就这样,一起举世闻名的进化论审判案就此拉开了序幕。综上所述,除了政治、宗教包括哲学的间接起因以外,经济才是这起审判案的直接起因--滑稽的是,领辖瑞勒县的查塔奴加本来欲将审判案从代顿手中抢过去,但终因那些旨在以进化论扬经济之名的企业家以该案是伪造的进化论案的抗议而流产。可以说,斯科普斯审判案从一开始就完全是一起由少数人自编、自导并准备自演的、意在制造商业噱头的假“苦肉计”式的法庭谐剧,而后来的庭审经过和媒体的反应等都在某种意义上证实并展开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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