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中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2024-05-02 19:04

1. 担保物权中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抵押权是不用转移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必须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而适用抵押权的往往为不动产,以及相对价值大的物体;

质权则是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不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转移占有相当有公示效力,而可以适用质权的物体范围也广泛一些

而上述两种权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相对而言质权的债权人权利更广,毕竟可以占有物体,收取孳息等等。

留置权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在特定的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标的物,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如果过了宽限期仍然不履行,则债权人享有对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它只发生在保管,雇佣等特定的移转占有的合同中.另外,海商法里也对留置权有专门规定.(来自百度,非个人成果)

担保物权中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2. 担保物权中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抵押权是不用转移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必须要办理登记等手续,而适用抵押权的往往为不动产,以及相对价值大的物体;
质权则是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所以不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转移占有相当有公示效力,而可以适用质权的物体范围也广泛一些
而上述两种权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相对而言质权的债权人权利更广,毕竟可以占有物体,收取孳息等等。
留置权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在特定的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标的物,并给予一定宽限期.如果过了宽限期仍然不履行,则债权人享有对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它只发生在保管,雇佣等特定的移转占有的合同中.另外,海商法里也对留置权有专门规定.(来自百度,非个人成果)

3. 担保物权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担保物权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4. 担保物权中质权,留置权,抵押权怎样区别


5.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你好,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区别:

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性,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6. 担保法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如果没有登记,应当按照留置权优先,然后是质押权,最后是未登记的抵押权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法定担保,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于约定担保。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9条规定了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先后顺序:“统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统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又因为质押的公示方法是交付,有一定的公信力,而未登记的抵押权无任何公示方法,即无任何公信力,故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的效力回答:2008-03-1209:32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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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担保法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标的为不动产抵押,比如住房、建筑、办公楼等。一般不转移标的物
的占有关系抵押人仍可以
占
有标的物,抵押权人不直接占有标的物,
但可能要求进行登记。质押,标的物为动产,而且要转移占有关系,比如存折质押,手机质押等。留置权
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况,即
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收货人不给
钱,占有方可以不交货。它们之间的区别很大
。

担保法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

8.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