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的不同

2024-05-12 16:46

1. 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的不同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①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②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③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④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⑤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⑥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与处理信托;⑦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⑧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⑨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信托产品按投资方式分类主要有:信托产品可按照投资方式分类为:①信托贷款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名义给项目公司发放贷款。②权益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权益。③证券投资类: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证券投资类产品受托人一般会委托投资顾问进行管理。④股权投资类: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增值、分红或溢价回购等获得收益。⑤组合运用类: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等方式组合运用于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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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的种类的不同

2. 人寿保险信托的适用形式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形式。一是以信托财产支付保险费,但保险金不成立信托财产。在这种方式下,投保人把足以产生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成立信托,然后再由受托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思,按期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二是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但保险费要由投保人另付。三是保险费由信托财产支出,而且保险金成立信托财产。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还具有其它好处。首先是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受托人专业理财的能力,往往成为受益人能否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而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大部分都具有储蓄功能,因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可以达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其次是人寿保险信托具有免税功能。依照现行《所得税法》、《保险法》以及《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原则上免税。因此,如果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对于想要达到税收优惠目的的投保人来讲,无疑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3. 人寿保险信托的介绍

人寿保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人寿保险信托的介绍

4. 人寿保险信托与投资型保险有什么区别

人寿保险信托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设计理念上都运用了信托和保险的理念,在资金运作上也会有一些重叠,但是二者有明显区别:
1、投资连结型保险是连接信托的保险产品,属于创新型人寿保险,最初被设计出来是为了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人寿保险造成损失,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变成一种更注重投资的金融工具,其中风险和收益均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和享受;
2、而人寿保险信托是连结保险的信托产品,即是将赔付的人寿保险金用于投资理财的信托产品,相比前者具有更完备的理财功能。
3、投资连结型保险具备投资和融资功能,产品的增值是其侧重点;而人寿保险信托只能投资,更注重保本功能,以牺牲资金流动性换取安全性。

5.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从信托的角度,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针对信托财产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使保险金实现保值增值,达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

6. 保险金信托的种类

保险金信托大体上可分为四种:1、 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2、 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3、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4、 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公司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7. 保险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一)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
(二)不代付保费信托。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三)代付保费信托。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
(四)累积保险信托。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
一、《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在2009年12月21日实行。该办法第十九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在此之前,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形式的企业并未确定开户依据,而新办法增加了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作为开立证券账户的主体。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保险金信托有哪些类型?

8. 保险金信托有哪几种分类

保险金信托大体上可分为四种:
1、被动信托
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
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
2、不代付保费信托
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3、代付保费信托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
4、累积保险信托
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
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公司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