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2024-05-08 22:29

1. 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口商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行为。倾销的目的多种多样,除了处理过剩的商品,维持生产规模之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排挤甚至挤垮他国的生产商。虽然有可能会面临亏损,但是在消灭了竞争对手后,就能垄断整个市场,然后抬高价格,就可以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

  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为倾销,有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产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第二,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是否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第三,损害是否由低价产品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往往给进口国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甚至扰乱其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倾销作为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限制进口的手段,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所确立的原则。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该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据统计,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2483件,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种类已经超过3000种,因此而影响的贸易量达千亿美元以上。采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也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其中欧盟372起,澳大利亚360起,美国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两年来发展中国家有扩大使用反倾销手段之势,据统计,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韩国都较多地启动了反倾销调查程序。发展中国家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有超过60%的反倾销案件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1990~1999年,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是中国(308)、美国(104)、韩国(171)、日本(121)、中国台湾省(112)等。
  反倾销属于一种保护本国企业的条款。关贸总协定说如果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的损伤和威胁,那就不允许了。所以反倾销就有了保护本国企业的色彩。或者说很多国家是打着“反倾销的旗,行保护之实”。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有三种方式参照、判断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①该产品在本国的销售价格;②向其他国出口价格;③成本核算。一般优先①②作为判断依据。倾销的目的是抢占份额,打败竞争对手,从而再获垄断利润。产品在进口国家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的差数,称为倾销幅度。WTO规定,当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足2%,或某国产品的进口量不到全部进口量的3%时,不得提起反倾销要求。只有当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才能提起反倾销要求。
  反倾销有两种,一是本国产品出口到国外,国外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二是国外产品进入本国,本国政府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2. 倾销的意思是什么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条例》
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四条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第五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3. 什么是倾销?


什么是倾销?

4.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其动机可能是为了占领市场,击败进口国或其他国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垄断市场等长远的经济目标;也可能是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维持较高的国内市场价格,将超过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低价出口;或者是为了扩大出口,以获得国家急需的外汇。确定倾销成立的基础是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如果二者十分清楚,倾销很易确定,如果因某种原因,二者不十分明确时,则会给倾销的确定带来困难,《反倾销协议》就此作了如下规定。(1)正常价值确定的几种方法。如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不销售或无法进行比较时,则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倾销的幅度,即“通过与一个适合的第三国的出口的相同产品可比价格(假定此价格具有代表性)进行比较而确定,或者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此外涉及的生产成本,通常应根据受调查的出口商存有的记录计算;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以及利润应以与生产有关的实际数据以及受调查的出口国或生产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相关产品的销售为依据。(2)不存在出口价格时的出口价格的构成。当出口商不向第三方出口,或者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或第三方之间有关联合或补偿安排而使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该国的出口价格应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主的推定价格,或者是在该产品不是在转售给独立买主的情况下,也不是以进口的条件转售,则当局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决定。倾销被认为是一种价格歧视,扭曲了正常竞争机制下的价格体系,违背了公平贸易的准则。倾销会严重损害进口国与之竞争的产业部门,也会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因此应当加以制止。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本来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实施超出了其合理的范围和合理的程度,那么本身就会成为一种贸易的歧视行为,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了保持公平竞争,阻止倾销的产生和滥用反倾销措施,把反倾销措施纳入国际规范,确立统一的标准就十分必要。《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就有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反倾销问题是主要议题之一,最后达成了《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即这里简称的《反倾销协议》。《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若出口方的经济为市场经济,则可用其国内销售价、向第三方的出口价等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若出口方的经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则要以替代国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等为依据确定被指控产品的正常价值。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主要目的
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

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构成要素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倾销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 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由于倾销实施低价策略,虽然可以扩大出口,但是存在利润下降和亏损风险。因此,倾销必须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出口国政府高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控制外国商品进入以维持国内垄断高价、弥补出口损失,防止出口商品倒流。出口国政府负担出口亏损,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出口商在挤垮竞争对手、垄断国外市场后抬高价格以弥补倾销阶段的损失等等。

表现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事例:公司进行不计成本损失的某时间段内大规模销售,使其竞争对手失去对该地区市场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拥有的市场比率,达到垄断,以击垮其竞争者,最后称霸该市场。

什么是倾销?

6. 倾销指的是什么?

倾销指以明显低价将某一产品大量销售至另一市场,意旨排挤其竞争对手的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一、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海关的职责:
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二、排除限制竞争是什么意思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包括的具体行为如下:
1.混淆行为;
2.虚假宣传;
3.商业贿赂;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不正当有奖销售;
7.诋毁商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四条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7. 倾销是什么

基础释义
用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大量抛售商品,以便击败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然后再大大提高商品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详细释义
指熔铸金银。

《醒世恒言·陆五汉硬留合色鞋》:“家中别无银两,只得把那两锭雪白的大银,在一个倾银铺里去倾销,指望加出些银水。”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谷·革官银匠》:“窥其乡愚孤懦,故将银罐倾翻,急难淘浄,反赖他人。种种奸弊,不一而足。及至倾销起解,元寳从无足色。”

指资本家或资本集团用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大量抛售商品。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独占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周恩来 《恢复生产,建设中国》:“拿棉花生产来说,凡是国民党统治区的棉田都减产,因为有 美 棉的倾销。”

泛指大量抛售商品。

李劼人 《天魔舞》第二五章:“那自然罗,大家都只顾得逃命,囤积的东西,哪个不想倾销了,寻几个现钱。”

倾销是什么

8. 什么叫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