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2024-05-15 20:20

1. 南京的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1、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3号门一楼 电话:025-12348 
2、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珠江路455号区政府政务中心(201室) 电话:83681148 3、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1楼 电话:84450148 4、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465号 电话:52377148 5、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区政府20楼 电话:86492148 6、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4号4号楼2楼 电话:83316148 7、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58591519 8、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尧化门大街189号区政府大院 电话:85560148 9、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89号栖霞区政府大院内 电话:85560148 10、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浦口区珠江镇东门大街19号3楼 电话:58282133 

南京的法律援助电话是多少?

2. 南京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3号门一楼 
025-12348 
210018 

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 
珠江路455号区政府政务中心(201室) 
83681148 
210018 

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太平巷16号1楼 
84450148 
210002 

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中华路465号 
52377148 
210006 

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区政府20楼 
86492148 
210017 

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山西路124号4号楼2楼 
83316148 
210009 

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政务大厅 
58591519 
210011 

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尧化门大街189号区政府大院 
85560148 
210046 

雨花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尧化门街189号栖霞区政府大院内 
85560148 
210012 

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浦口区珠江镇东门大街19号3楼 
58282133 
211800 

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延安北路13号 
57100148 
211500 

溧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57200542 
211200 

高淳县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栗园路43号2楼 
57310148 
211300-------------全部免费;

3.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收不收费

南京申请法律援助收不收费?南京是免费申请法律援助吗?南京法律援助是免费提供的吗?一起来看。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是无偿提供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但是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其他费用的相关规定:      (一)受援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立案时应当缓收诉讼费用;案件审结时,对方当事人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视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收、免收诉讼费用;未减收的诉讼费用可以在法律文书送达后缴纳;      (二)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鉴定的,应当减收、免收或者缓收仲裁、公证、鉴定费;      (三)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资料外,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并免收下列费用:      1.档案资料查询费;      2.咨询服务费;      3.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      4.证明费(学历、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等)。      (四)对相关材料复制费,应当给予减、免,减收的标准按复制档案资料所需的原材料成本费计算。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收不收费

4. 法律援助中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去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解决纠纷的时候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其中诉讼就是经常用到的一种。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一般都是通过代理律师完成。而对于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国家还有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那么申请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吧。一、申请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众的,也就是说,只有条件才能申请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应该包括当事人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经济上存在困难、有当地居住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局下面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快的话一周左右就可以得到答复。

5. 法律援助中心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现在是法治社会,人们解决纠纷的时候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其中诉讼就是经常用到的一种。当事人提请民事诉讼,一般都是通过代理律师完成。而对于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国家还有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保障。那么申请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吧。一、申请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众的,也就是说,只有条件才能申请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具备的条件应该包括当事人申请事项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经济上存在困难、有当地居住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局下面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快的话一周左右就可以得到答复。

法律援助中心需要什么条件

6. 法律援助中心条件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以上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救济手段也呈现多样化,一些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来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当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条件才行,否则即便是提交申请,也不会被批准的,那么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简单和大家讲一讲。一、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三、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四、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1、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以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2、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只有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援助中心才会批准。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畴之内等。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后,会委派律师协助当事人参与案件,律师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7.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
  受援人,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审查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
  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法律援助主体,并依法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第七条 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其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第九条 本市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筹集、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捐赠,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与方式第十条 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因工伤或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生产安全事故、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主张权利的;
  (九)因婚姻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或者监护权、继承权等民事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请求确认权利或者赔偿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8. 法律哪里有法律援助中心?

中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下面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国各地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无偿法律服务。“12348”是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热线,无偿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角。“12348”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等之间的协作制度,建立相应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