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可以超过发行价吗

2024-05-17 12:03

1.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可以超过发行价吗

因为是法律规定的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可溢价发行,也可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即股票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也可等于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的发行价格由证交所专家根据上市公司申请和上市部资产评估综合给出的一个比较合理比较稳定的价格,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该发行价格上市部所募集资金将不利于该公司发展,而高过票面金额过多则会形成泡沫结构,不利于社经济制度的建设,所以相关条例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二;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三;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
四;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五;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可以超过发行价吗

2. 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如何形成

  通过买卖之间彼此量的供求关系来形成。卖量大于买量,股价跌,反之则涨。
  二级市场( secondary security market)是有价证券的交易场所、流通市场,是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买卖交易的场所。
  二级市场是一个资本市场,使已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的金融证券买卖交易得以进行。换句话说,二级市场是任何旧金融商品的交易市场,可为金融商品的最初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这里金融商品可以是股票、债券、抵押、人寿保险等。
  二级市场在新证券被发行后即存在,有时也被称做“配件市场”(aftermarket)。一旦新发行的证券被列入证券交易所里,也就是做市商(market maker)开始出价和提供新证券之后,投资者和投机客便可以比较轻易地进行买卖交易。
  各国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是二级市场。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比较,抵押贷款、人寿保险等金融产品的二级市场在中国基本上还没有形成。

3. 一级市场发行价格、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公司股票价值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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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价值是公司净资产和成长因素的总体现。一级市场价格一般以公司净利润乘以多少倍作为发行价格。二级市场则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型股票的平均市盈率产生一个交易价格,当然还和股本大小有一定关联。

    新股 IPO时上市公司把以前没在市场上流通的新股票拿到市场上卖称为一级市场发行价;卖到市场上之后张三买了卖给李四、李四卖给王五、王五卖给木头六,这就是二级市场交易价。不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的价格都应该围绕价值波动,但实际股票价格与理论价值差距较大

一级市场发行价格、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以及公司股票价值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4. 二级市场的股价很低,为什么还要高于二级市场股价很多来进行大宗交易?

这个问题很好,如果二级市场的股价很低,直接竞价买入,成本更低,不香吗?为何还要高于二级市场的股价买入呢?个人认为大概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主力或者机构,借此释放信号给市场,那就是看好该股。但如果直接在二级市场买的话,因为交易量比较大,有可能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第二种,可能是主力倒仓,多出来的部分啊,变成变相减持了。【摘要】
二级市场的股价很低,为什么还要高于二级市场股价很多来进行大宗交易?【提问】
这个问题很好,如果二级市场的股价很低,直接竞价买入,成本更低,不香吗?为何还要高于二级市场的股价买入呢?个人认为大概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主力或者机构,借此释放信号给市场,那就是看好该股。但如果直接在二级市场买的话,因为交易量比较大,有可能导致股价剧烈波动。第二种,可能是主力倒仓,多出来的部分啊,变成变相减持了。【回答】
过去最近两年的案例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宗交易,是变相减持【回答】

5.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6.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7. 二级市场股票问题

不能说跟企业增长没有一点关系,中肯的说法是企业内在增长与股价上涨是有一定关系的,但这里需要有一个中间介体,那就是主力资金,主力资金是寻着利好去找标的股,一家基本面好转的公司,必定会吸引主力建仓,锁仓,久而久之,股价趋势就会改变,变下跌为上升。但这个上涨的幅度没有必然的联系。
是的,按总股本的比例来算的。
做实业是为社会做贡献,解决无数劳动者的就业问题,这些劳动者中有相当的风险厌恶型的,因此他们不会去投资股票或股权。一个良性健康的社会综合体,必定会存在各种种样的需求和行为,任何事不必去极端化考虑,因为那样出现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级市场股票问题

8. 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超过2%,需不需要公告?(请提供法律依据)

  深交所: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须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两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两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