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2024-05-19 01:31

1. 已用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是不能立即提取的,需要还完公积金贷款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1.
身份证;
2.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3.
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本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话);
4.
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
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6.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7.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
8.
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已用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2. 已用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可以提出来,职工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 如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如何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4. 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5.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二)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一)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提取证明;
(二)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提取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内会作出决定是否准予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同一套房屋,能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房屋再次提取的前提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且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一)网上申报提取划账续期(适用于曾办理三年为期自动划账的职工)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提取协议管理”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提取续约”中选择要续约的记录办理提取划账续约手续。
(二)到业务窗口办理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无需再次提供房屋资料,提取表无需缴存单位盖章。
该业务可以代办,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基础上,代办人另外需要提供身份证。另外注意,请委托代办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的空白处注明代办事项和受委托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提供委托书。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6.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怎么提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关于 公积金贷款 账户余额怎么提取这一问题解决后,如果要进行贷款则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及经历以下流程: 1、贷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 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 债权债务 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 抵押 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 质押 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 公积金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 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条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怎么提取

关于 公积金贷款 账户余额怎么提取这一问题解决后,如果要进行贷款则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及经历以下流程: 1、贷款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 身份证 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 债权债务 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 抵押 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 质押 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 公积金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 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怎么提取

8. 宿州:可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再申请贷款

8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细则显示,在宿州市购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宿州市实行购房入学政策。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该政策适应范围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宿州市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方式,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同时,延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文件称,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细则显示,宿州市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增设节点。商品房预售后至主体结构封顶前,一层为一个节点,开发企业按层按比例申请使用70%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X70%/总楼层x实际完成楼层)。
主体结构封顶后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予以审核拨付。开发企业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和进度证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合同等,在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拨付。
同时,将加强信用考核成果运用。对信用A 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10%(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5%(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 级和信用A级开发企业允许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但替换比例最高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