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职多久能取公积金

2024-05-06 23:56

1. 苏州离职多久能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的,如果公司办事效率比较高的话,离职后只要携带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去取,但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具体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门。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离职多久能取公积金

2. 苏州离职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

苏州公积金离职后的一个月左右可以去提取。
因为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劳动者离职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封存,在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号,除不能进行贷款,仍然可以继续进行提取或者查询等服务。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注销;
(5)承诺书,办理窗口签字即可。
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苏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可以马上取吗?

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没有证明是不能提取的。 
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果单位拒绝开具,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
一、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一、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二、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苏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可以马上取吗?

4. 苏州的 辞职了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5. 苏州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一)提交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二)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1、个人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2、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离职后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6. 苏州公积金离职后多久可以取出来离职半年为什么取不出?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的,如果公司办事效率比较高的话,离职后只要携带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去取,但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具体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门。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
(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即可。

7. 苏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可以马上取吗?

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没有证明是不能提取的。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如果单位拒绝开具,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
那么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综上所述,公积金离职之后只有办好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之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才可以去提取,您了解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住房公积金离职可以马上取吗?

8. 在苏州离职多久可以取公积金

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的,如果公司办事效率比较高的话,离职后只要携带手续齐全随时可以去取,但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具体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门。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即可。
一、若离职后仍在当地工作,公积金如何转移呢
如果之前公积金是市管的话,还需要转到国管,那么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公积金合并。
如果公积金之前是市管,需要转到国管,那么,个人需要提供银行查询单,是之前公积金所在的银行,然后提交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如果公积金之前就是国管,还需要转到国管的话,那么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的合并。
如果公积金之前是国管,需要转到市管,那么从国管单位离职后国管单位会有两种情况封存状态,一种是内部封存,一种是国管集中封存。
单位内部封存,您需要将市管开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交到原国管单位,由原单位去经办银行办理资金的转移。
国管集中封存,您需要将市管开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和身份证号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现公司指定银行,办理资金的转移。
二、公积金辞职后随时可以取吗
公积金辞职后随时可以取的,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在单位指定的交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1、公司开给你的离职证明,要盖公司的章才有效,银行要收走的,最好复印一份,把原件留下说不定哪里还有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原件。
3、向公司要三张公积金提取表,要盖公司章才有效,银行只要一张,多拿几张以防写错,填的时候不能涂改,特别是金额。
4、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一下看有多少钱可以提取,好填单。这个不是必须的。
5、去你公积金开户行有专门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去之前要向你公司确认你的公积金封存(冻结)没,公司帮你封存了才能提取。一般是当天提取,第二个工作日到账。如果你是农村户口,还能要求公司帮你办理失业金,很简单,只要提供工行的开户单给公司人事部就可以,失业金一次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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