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024-05-09 01:08

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
2、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3、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5、法定代表人等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股份制企业要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二、注册商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注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注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方式都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基本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
1、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的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出资可以占部分股权吗
不出资不可以占股份。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出资后,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的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虽未出资,但也可以合法占有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公司章程的指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的创始人;依法受让出资取得股权的人;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公司合并时的新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继承股东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确认股东身份的标志是,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记载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构成。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体包括:国家、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者。公民个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
3、股东资格的限制。下列主体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兴办经实体的党政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国家公务员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问题适用公司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4.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4、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6.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 (三) 公司设立 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 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以下八个事项: (一) 公司名称 和住所;(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 公司法 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的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 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 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设立 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 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 公司章程 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