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含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吗?

2024-05-17 03:13

1.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含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吗?

林女士与张先生三个月前结婚,打算三年内不生育。现意外怀孕,林女士与张先生决定做流产手术。林女士参加生育保险已有五年,林女士所做的流产手术费用是否属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能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吗?

林女士的流产手术如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的,其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林女士所做的流产手术费用属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采取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林女士所做的流产手术费用属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配合这项基本国策的执行,国家也制定了各项福利和鼓励性政策,而生育保险就是国家为有效贯彻和落实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所制定的一项福利性政策。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含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中支付吗?

2.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3. 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2、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

4.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5. 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

1、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2、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

6.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7. 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是什么?


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是什么?

8.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问: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的费用,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规定,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费用。女职工生育期间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部门按照医院等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医疗费水平确定,实行定额结算
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限,一般与国家规定的产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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