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债务利息支出属于

2024-05-16 02:35

1. 政府的债务利息支出属于

法律分析:债务利息支出属于不可控制性支出。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的行为。而个人债务利息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及其约定利息的法律行为。债务利息分别有: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政府的债务利息支出属于

2. 政府债务偿还纳入财政预算在哪一个科目

  政府债务偿还纳入财政预算要分清是政府性债券形成的债务还是其他类型的债务。
  1、如果是政府性债券形成的债务,那么还本直接列入28类“国债还本付息支出”01款“国内债务还本”,付息直接列入28类“国债还本付息支出”08款“国内债务付息”
  2、如果是金融机构贷款或融资形成的债务,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向上述机构贷款或融资,因此没有明确对应科目、

3.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的支出吗l

您好,亲,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的支出吗l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项目前期费?

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项目前期费。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摘要】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的支出吗l【提问】
您好,亲,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的支出吗l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项目前期费?

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项目前期费。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回答】
可以用于项目的可研、设计、资询等费用吗【提问】
您好,是的哦,亲亲【回答】
我说医院的专项债券【提问】
您好,亲,只要具备发行资格、不管是国家、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还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医院也可以发行债券【回答】
我说用医院债券资金能支付建设医院的可研、设计等费用吗【提问】
您好,是的就是用医院债券资金能支付建设医院的可研、设计等费用【回答】
有政策(文件)依据吗【提问】
您好,目前是没有的哦【回答】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能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的支出吗l

4. 政府专项债及利息如何入账?

1、政府扶持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5.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扩展资料国债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6. 市财政收到地方政府长期债券收入

财库[201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5〕32号),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发行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二、专项债券转贷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转贷给下级财政部门时。 

  借: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实际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时。 

  借:国库存款 

    贷: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三、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专项债券收入或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用于本级政府项目支出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贷:国库存款

  四、专项债券还本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弥补**基金收入不足从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资金用于偿付专项债券本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五、专项债券付息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偿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资金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偿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付息资金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六、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支付本级承担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上级财政部门代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支付代收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三)上级财政部门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国库存款 

  收到下级财政部门缴来的垫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时 

  借:国库存款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七、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的会计处理 

  (一)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金,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还本支出 

  借: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利息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付息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三)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贷:与上级往来 

  列报支出时,对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支出 

  借: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贷:暂付款—**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 

  上级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扣缴时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存款/暂付款—**地方政府**基金债务发行费用 

  (四)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未按时上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通过年终结算扣缴罚息时。 

  借:上解支出——**基金 

     贷:与上级往来 

  上级财政部门会计处理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上解收入——**基金 

  八、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 

  (一)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收入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基金债务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基金债务转贷收入 

         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调入专项收入——**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上解收入——**基金 

      贷: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二)与专项债券相关的支出类科目年终转账时。 

  借:基金预算结余——**基金结余 

     贷: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基金债务还本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基金债务转贷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基金债务付息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基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上解支出——**基金 

  九、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20日

7. 财政收入中的税利债费,其中债具体指什么

财政收入中的税利债费,其中债具体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国民(纳税人)是债务人,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的权利是依法请求国民履行纳税义务,国民(纳税人)的义务是应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请求而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之债的产生,也称为税收之债的成立,是指税收之债关系在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确立。
关于税收之债产生的时间,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课税处分时说,一是构成要件实现时说。
课税处分时说认为税收之债经由课税处分而产生,课税要件的满足并不成立税收之债,只有经过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才成立税收之债。
构成要件实现时说认为税收之债在法律所定的构成要件实现时成立,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只是具体确定税收债务的数额,仅仅具有宣示作用。

扩展资料
税收债务的效力是指税收债务人应为一定给付行为或不为其他行为的义务,而税收法律责任作为强制实现义务的手段,也属于税收债务效力的范畴。据此,税收债务的效力体现在下面这个方面:
给付义务是税收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税收债务效力的核心内容,是指税收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税款所有权的移转效果。
给付义务具有双重含义:
其一是指给付行为,即税收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对税收之债效力动态角度的体现;
其二是指给付效果,即税款所体现的财产利益由税收债务人转移到税收债权人,是对税收之债效力静态角度的体现。
给付义务是税收之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其类型的基本义务。税收债法上的给付义务,在税收程序法上应换称为纳税义务,是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债务

财政收入中的税利债费,其中债具体指什么

8. 地方政府债券中不会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有

财政部印发《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以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其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通知》对专项债券发行、专项债券转贷、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专项债券还本、专项债券付息、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摘要】
地方政府债券中不会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有【提问】
财政部印发《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以适应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其专项债券会计核算。《通知》对专项债券发行、专项债券转贷、专项债券收入安排支出、专项债券还本、专项债券付息、专项债券发行相关费用、通过年终结算扣缴专项债券本息费、年终转账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详细记录发行、收到和转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种类、期限、发行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偿还及付息情况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