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2024-05-16 11:50

1.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不需要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2. 股权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关于股权转让中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我在这给大伙做个小说明。
(一)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3.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从财务制度上来讲,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确认为收入,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   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因为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要交所得税吗

4.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你12月31日计提的应收股利是依据被投资方股东会议作出利润分配决定进行的,则你的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0万
    贷:投资收益   200万
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税收入调减200万元。否则你的计税基础为0,希望能帮助你 !

5.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你12月31日计提的应收股利是依据被投资方股东会议作出利润分配决定进行的,则你的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0万
贷:投资收益
200万
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税收入调减200万元。否则你的计税基础为0,希望能帮助你
!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6.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1、成本法;
2、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7. 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1、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
3、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1、成本法;权益法。
2、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3、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5、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要交企业所得税

8.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13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规定: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没有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长投成本。 
例子:发行权益性证券要结合股票发行的方法来衡量。
比如,发行1000股,面值1元,发行价5元,税费10万,那么这是总的来看,发行收入是1000*5-10=4990万元,做成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
贷:银行存款 10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能按理论推理来理解记录,要实务处理来理解再进行记录。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候的费用是否计入成本的问题:
1、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有三种费用:
a.直接相关费用: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直接交易税费,交易手续费等必要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b.发生的间接费用: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c.如果是发行有价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溢价不足冲减的,再冲减留存收益(先盈余公积,后未分配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在合并报表中体现为商誉, 在个别报表中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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