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4.0使用方法

2024-05-17 10:39

1.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4.0使用方法

这是421版的,和440版比较变化不大,440主要是增加的外埠生育险、民工医疗保险部分的软件扣件变更,变更后外埠和本地职工增加生育险方法相同,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缴纳相同

社会保险数据采集软件(企业版)常用业务报盘说明(示例版本V4.2.1   用户名:ADMIN    密码:1)

一、单位新开户及人员增加
1.操作流程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4)保存数据文件并报盘。
2.具体操作
(1)录入单位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单位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四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和【医疗专有信息】,对四页的内容分别进行录入才能完成单位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单位基本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单位的信息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提示1: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必须与社会保登记证信息填写一致;四险缴费所属经(代)机构、缴费地区、社保登记机构必须选择“西城区”。
提示2: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办公(经营)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目前暂不提供“企业版”报盘功能)。
(2)录入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对三页的内容全部进行录入完毕,才能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录入个人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填入内容无误,系统提示:
“个人信息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录入操作。
个人信息登记表参加险种钩选、打印只能在增员后实现。点击【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模块,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表。
提示1:录入时应注意选择四险邮寄对帐单地址,否则系统默认参保单位地址。
提示2:录入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不能覆盖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进行操作变更。
特别说明:定点医疗机构选择:2—4家综合医院,其中至少选择一家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对内服务机构),如参保人员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5家定点医疗机构。
(3)做增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增加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增员】模块,确定增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增加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增员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增员原因、增员险种、增加日期等,点击【增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不是“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其它原因恢复支付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增加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增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模块进行打印。
A.新参保
对初次参保人员应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B.续保
对已参加过本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续保业务。参保单位应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再进入该系统的【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增员】模块,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员操作,并可在此模块打印参保人员增加表。
具体业务操作见“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相关报表、做增员操作打印增员表”操作说明。
(4)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页面,在【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或【增员(续保)】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特别说明:如办理增员业务时发现待增加人员的增员原因错误,可在软件中将此人做减员处理(下文详细描述),然后在增员操作时重新选择正确的增员原因办理增员。重新增员操作后仍然要重新打印增加表,并重新做报盘处理。
二、人员减少
1.操作流程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减员操作并打印人员减少表(二份)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减员】模块,确定减员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减少人员,在批量设置栏中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的停止缴费险种和停止缴费原因,点击【设置】按钮,设置该参保人员减员原因、停止缴费险种、停止缴费日期等,点击【减员】按钮,系统提示:“四险只有停止缴费原因不是“工伤(5-10级/未达等级/未鉴定)支付减少......等原因时可报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信息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减少表(四险和医疗分别打印);如点击【否】按钮,减员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信息报盘】模块,实现单位基础信息及个人基础信息的数据报送。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按钮,分别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减员】页面,在【减员】中点击【全部选择】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三、个人变更居住地地址和邮编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所需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该界面中包括三个页签项,分别是【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根据变更项目分别进行四险和医疗项目的变更,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粉色为医疗、四险共同报盘项目;蓝色为医疗专有报盘项目;绿色为四险专有报盘项目。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按钮,点击【查询】按钮,别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按钮,将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
四、个人变更医疗机构变更
1.操作流程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医疗机构变更操作并打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变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按钮,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中录入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提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保存成功,是否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 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该参保人员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打印】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新报盘】,点击【查询】,查看【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页面,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五、医疗在职人员转退休
1.操作流程
在职转退休操作并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二份)
2.具体操作
点击【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模块,选择在职转退休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可批量或单选),在【待选人员】中选择人员,选择【离退休日期】、在【离退休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医疗参保人员类别】中均选择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门、急诊及大额医疗费用可选择街道社会所报销(也可由参保单位进行管理),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如点击【否】按钮,在职转退休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在职转退休明细表】模块进行打印。
特别说明:在职转退休业务不需要信息报盘处理。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经所属区县社保行政部门或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办理详情请咨询医疗保险科66206124)后,需持二份在职转退休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在企业管理子系统中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时,如参保人员参加了四险,应在系统中先行办理参保人员四险的在职转退休减少,再进行医疗保险的在职转退休操作。
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操作流程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个人信息变更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个人信息修改】模块,确定个人信息变更单位,点击【查询】按钮或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等查询条件,在【待选人员】中选择需要个人信息变更的人员,点击【医疗专有信息】页签项,在【手工报销街道】栏处选择退休社会化管理的街道社保所的名称,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资料修改保存成功,将重新查询数据。是否打印个人信息变更表?”,点击【是】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点击【否】按钮,参保人变更信息将被保存,如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进行打印。
(2)保存数据盘
进入系统中【数据交换】菜单中的【导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和修改日期,点击【查询】,核对无误后点击【导出】,将数据文件存至U盘。
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操作流程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2)保存数据盘
2.具体操作
(1)做缴费工资变更操作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二份)
进入系统中【工资核定】菜单中的【工资变更】模块,该界面中包括二个页签项,分别是【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首先需要确定工资申报的业务年度,选择申报单位及单位部门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列出,选择其中的一个页签项进行录入,系统会将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信息分别保存在医疗和四险页签项中,录入完毕,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数据信息将被保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也可到【报表打印】菜单中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模块进行打印。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点击【工资核定】按钮,系统将生成五险的缴费工资基数。
(2)保存数据盘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录入完成后,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二个页签项,分别点击【全部选择】和【工资导出】按钮,将两个数据文件存至U盘。
对于未申报或未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核准后可再次进行申报。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V4.4.0使用方法

2.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4.4.0在申报工资基数最后打印报表时出错。

打开我的电脑,然后按Ctrl+F,在“要搜索的文件或文件名”处输入    Template\salary_Sum.xml然后回车,搜索到该文件后,右键单击复制,然后再单击  开始-运行-输入 C:\Program Files\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然后回车,再右键单击粘贴即可,然后退出系统重新登录打印。笑望采纳,谢谢!

3. 社会保险核基数流程

核基数就是每年3、4月,就是把上年每个职工平均工资报到社保所。(在已经下载和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后基数核定步骤: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年度修改为“2010”→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设置存盘路径→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工资导出)→打印《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将U盘、申报表盖公章交社保所。特别提示:1.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和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是两个文件。2.导出的医疗保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2010+1080+社保号.xls。3.导出的四险工资申报数据文件名格式为:日期+社保号+2010.xml。4.在打印出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右上角,分别标注出医疗保险及四险的总人数和工资总金额。5.导出的报盘文件及文件名均不能修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会保险核基数流程

4. 2019年度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现在已经过期,未申报怎么办?刚办了社保网上申报的数字证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北京社保工资申报时间每年3、4月份2、没有变动就不用申报只能职介、人才具体看下通知: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3号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5. 企业如何给个人补缴社保


企业如何给个人补缴社保

6. 怎么申报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公司没有工资人员还需要申报吗(如实填报还是可以有选择的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至7月25日结束,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未按时申报工资的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公司没有工资人员不需要申报,最好如实填报,如上最低基数申报工资社保最低基数工资就可以,在社保系统里申报

7.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中缴费工资怎么填?

缴费工资,就是你要准备买保险的基数。按实填写就好。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刚进公司的新员工是以员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而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消费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参保单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申报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之前,是要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的。
员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中缴费工资怎么填?

8. 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总额和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不一样怎么办?

一般公司工资都比实际缴费基数少,这很正常,今年基数申报日期3.5-4.25之间

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中心通知精神,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参保单位一律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手续的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用企业版软件申报时,除提供上报电子报盘数据外,还需自行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企业版需升级至v4.3.10版本)
具体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见宣武社保中心网站中《企业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及《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三、参保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但不得低于上年最低工资。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年度月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