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05-20 03:36

1.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一、合同义务转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债务是可以转移的,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债务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二、合同义务转移包含着两种形态:(一)将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这种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则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 债权人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先后

一、法定优先原则。比如,法定的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
二、请求优先原则。对于到期债权的多个债权人,优先请求(优先取得执行依据)获得法院支持的债权则优清偿。但同时取得了执行依据则要共同参与分配。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二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3.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

所谓约定抵消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保证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

4.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5.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关于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6.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7.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扩展资料:
债权转让案例: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
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债权转让百度百科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8. 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的范本如何写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债权转让三方协议(企业1)
编号:(2016)  字第  号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__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 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___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⑶转让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不存在已设担保的情形。
⑷转让的债权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原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