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地点在哪里?

2024-05-17 10:56

1. 成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地点在哪里?

这个不用担心,你的考试准考证上会有写

成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地点在哪里?

2. 成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地点在哪里?

成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地点一般是当地的大学,具体考点考场座位号,都是临考试前一个星期打印准考证的时候就知道,具体的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面都会有公布。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是个人财商水平的一个体现,是个人进行投资获利的知识工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6月,在原计划安排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两个科目的专项资格考试。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都的考点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证券公司等行业的准入证书,持有本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委托投资管理等业务,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督审计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经理。有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不是很难,拿着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找工作时,面试官会看到这份证书,首先,会觉得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其次,职业能力评价中,一定是加分项目,已经跨过了这个行业的门槛。最后,在一些单位,这些证书也可以评为加薪等。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都的考点

4.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一、满足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2、高中以上学历;3、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二、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5. 成都《证券从业》报考条件是什么?

成都《证券从业》报考条件是什么?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一、满足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2、高中以上学历;3、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二、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成都《证券从业》报考条件是什么?

6.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一、满足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2、高中以上学历;3、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二、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7.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证券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一、满足这些条件:1、年满18周岁;2、高中以上学历;3、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二、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1、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3、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成都证券从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8. 证券从业资格证怎么考?拜托各位大神

证券从业资格证 证券行业工作的必备资格,是证券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 一、考试内容: 一共五门课,4个专业课,1个基础知识。只要通过两门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考过了三门能拿一级证书,全通过拿二级证书。最高 就是二级。此证长期有效。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 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 知。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考试相关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 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 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 年检 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 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 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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