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担保不公告是否有效

2024-05-02 17:33

1. 上市公司担保不公告是否有效

一、正面回答上市公司履行了担保决议程序,但是未对外公告,担保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上市公司未就担保事项发布公告,债权人仅依据上市公司向其提供的决议,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该等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担保构成违规担保,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效力,上市公司既不承担担保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分析详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采取了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同样的监管思路,但实际司法审判领域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仍多以监管规则效力层级较低为由,认定未经上市公司决议、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仍有效。上市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可能被认定为保证或债务加入,若未履行上市公司决议和信息披露程序的,上市公司可主张免于承担责任。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定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上市公司担保不公告是否有效

2. 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意味着什么

做上市公司业务,对外担保必须出公告才有效!
担保是为保证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债务是主要法律关系,担保是从属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金钱担保。 财产保护即担保物权,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的财产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的客体包括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
担保是为保证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债务是主要法律关系,担保是从属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金钱担保。 财产保护即担保物权,以财产的交换价值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承了罗马法的财产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中,抵押的客体包括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种,即动产。 PICC,即担保,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其成立是自愿的,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证金就是保证金。它以特定的货币担保。它的成立也属于意向。它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定金合同,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权。

3.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要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4.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要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5.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要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指什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是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该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邀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三、股权众筹是否合法
股权众筹不合法。
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
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6.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告吗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需要公告的。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
2.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众多的公众股东,法律更加注重其交易安全。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公司是否可以从事对外担保行为,法律已明确不作禁止,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对此法律规定该行为并不必然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
所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需要进行公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 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担保如超过上市公司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告吗?

8. 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要公告吗?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需要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可能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