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22条,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含义

2024-05-20 04:27

1. 《治安管理处罚法》22条,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含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规定指的是违法行为发生或产生违法后果之时起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例如盗窃一旦得手即为违法行为发生;对其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时即开始起算;
  也有一些案件,其违法行为可能是连续发生,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这类违法行为属于多次发生,以其最后一次违法行为日期为追究时效的起始时间;
  同样有些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例如: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被发现或终止,则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时效的起算日期为该行为被发现或终止之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22条,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含义

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一、行政违法行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二、治安拘留逃跑多长时间可以失效
违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违法人员逃避处罚的,无论过多长时间,行政拘留都会有效,公安机关会采取强制措施,让当事人归案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三、轻微伤害拘留几天
轻微伤害拘留十五天左右。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故殴打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轻微伤,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轻微伤害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而且损害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一、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治安管理的种类和适用有哪些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4. 什么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残疾人(可以)、情节特别轻微的人等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5.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

6. 什么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7.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形

法律分析: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情形可能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形

8.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是什么人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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