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哪些合同是债权合同

2024-05-07 14:37

1. 都有哪些合同是债权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就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可以属于债权合同。
一、具体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在需要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的情况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合同是怎么样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中,甲乙双方代表合同中的双方。在实际合同签订中,合同一方与多方签订。根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为甲方,多方为乙方,乙方并列多方相关利益;也可根据各方主体情况列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等。各方可以在相应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三、兼职是否需要签合同
兼职需要签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签完合同反悔了,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权有两种:
1、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
2、是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都有哪些合同是债权合同

2. 债权合同有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的规定有下列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而产生的;以及权利人可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特定义务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 合同债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一、合同的让与指的是什么
合同的让与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从权利和主权利不能分开单独转让。
二、债权债务诉讼举证的基本要求介绍
一、债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债权纠纷中债权人如何举证如下:
1、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2、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3、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是什么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合同债权是什么?

4. 什么是债权合同

法律分析:债权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5. 合同债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债权是什么

6. 合同债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债权有以下特点:1、产生条件特定。即合同债权基于合同效力而产生;2、合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3、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财产性、处分性、请求性;4、合同债权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7. 债权合同是什么?

债权合同,一般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与债权合同相对应的还有物权合同。债权合同一般遵循意思自治原则,除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强制性规范中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债权合同中的所有内容全部由各方当事人根据其自由意志自行约定。包含:1、签与不签合同完全由各方当事人自愿;2、与谁签合同也根据当事人自愿;3、合同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5、各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6、可约定违约责任,当发生争议时,各方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合同是什么?

8. 合同债权包括哪些权利?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一、连带之债效力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二、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在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将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当第三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代为履行时,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当第三人是基于债务人的意思而代为履行时,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当第三人履行构成无因管理时,应当按照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处理。即第三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代偿的债务、支付必要的费用及利息、赔偿其损失等。
(三)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第三人并不因此对债权人享有对应的债权。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本身不是合同当事人。相应的,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第三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履行辅助人,债权人能够向该第三人请求履行。然而,由于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而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如果该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权人也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债权人仍旧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