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补助的概念

2024-05-15 05:58

1. 专项资金补助的概念

所谓专项资金补助,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补助的概念

2. 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市级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级政府专项收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社会有关事业的发展、保护、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费用。市级政府专项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另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防汛费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比照市级专项收入进行管理。

3. 财政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区别?

专项资金与专项经费没有区别,专项经费是专项资金的不同名称,其含义基本一致的。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财政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区别?

4. 政府专项补贴可以作为财政性资金处理吗?

取得财政局的资金拨付文件,最好还能取得财政部门出具的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来支撑,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1.《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 专项资金与津补贴的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专项资金与津补贴的意思

6.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明确,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指出,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
,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指出,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可见,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但是有条件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最终是要计入当期损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专项应付款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是货币性资产,用于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对拨款有结余是需要返还的。
  因此判断政府拨付的一笔款项是政府补助还是专项应付款,关键看政府是否是作为企业的所有者。

7.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判断。例如科研开发项目资金,如果是政府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预算专门用于项目开发研制的资金就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再如住房公积金它是专项资金专门管理用途专门规定的资金,但其性质属于社会性质的资金,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代管,所以它就不是政府补助性质资金,但住房公积金含有政府补助成分。再如定向性捐赠资金,它有专门用途但属于政府以外组织机构善举,就不带有政府补助性质。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吗?

8. 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区别?

“专项应付款”属于国家拨入有指定用途的权益性资本的投入:“政府补助”属于国家对企业资产性和收益性的补贴。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下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企业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
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
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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