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

2024-05-11 21:07

1. 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于2021年2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信息中心、开发指导司、考核评估司、综合司等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于2021年2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信息中心、开发指导司、考核评估司、综合司等机构。

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

2.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3.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股室业务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扶贫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一、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事项: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3、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4、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5、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二、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2、科学组织扶贫资源,推进产业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3、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4. 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于2021年2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信息中心、开发指导司、考核评估司、综合司等机构。 机构职责: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 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于2021年2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设有信息中心、开发指导司、考核评估司、综合司等机构。机构职责: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6.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股室业务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扶贫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一、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事项: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3、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4、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5、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二、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2、科学组织扶贫资源,推进产业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3、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7.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股室业务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扶贫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一、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事项:
1、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3、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4、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5、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县乡村振兴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2、科学组织扶贫资源,推进产业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3、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8. 县乡村振兴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一、什么人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呢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天然气管道保护程序
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三、档案的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