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2024-05-16 01:45

1. 2019年南京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3月1日前
  市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4月9日-13日
  各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区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4月20日(周五)前
  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0日-21日(周五、周六)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4月23日(周一)-5月4日(周五)
  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6日(周六、周日)
  全市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
  全市城区统一组织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5月25日(周五)前
  各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3日-4日(周日、周一)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0日-11日(周日、周一)
  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
  全市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
  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6月24日(周日)前
  民办小学录取完毕。
  6月24日(周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周日)
  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面测。
  8月10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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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小学入学政策年龄规定及入学条件报名时间

2. 2017年南京私立小学入学政策

      私立小学入学有哪些政策,南京的小学入学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私立小学入学有哪些变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南京私立小学入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南京私立小学入学政策         民办小学的集中面试时间为5月6日、7日
         没有对可报名的小学数量做出明确规定
         民办小学先面试,之后公办小学招生开始
         4月下旬,各民办小学举行校园开放日,帮助家长了解学校
         民办小学招生细节有规定,比如单次面谈时间20分钟
         敲黑板时间到!
         每项内容的意义在哪?更多解读
         综合多位民办小学校长的采访整理如下:
         客观上限定了每位学生可报的民办小学不超过两所
         尽管会上,主管部门对每位学生可报名的民办小学数量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业内人士表示:统一面试时间,在客观上也就限定了学生可以报考的学校数量不会超过两所。
         “对学校而言,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家长在谨慎选择之后,对于学校的归属感也更强。过去,几乎每所民办校都会遭遇,招收了某位学生,但学生最终放弃录取的情况。多的时候,一所学校能有几十名学生临时反悔。有的学生甚至已经缴纳了学费,但最终还是没有到学校报到,给学校的招生工作带来不小的困扰。”
         此外,通过集中面试的方式,给焦虑的家长减压。过去,有的家长会给孩子选择六七所民办小学,美其名曰为练手,实际上,也给低龄段的孩子增添了负担。
         学校开放日先办,再面试,之后公办招生
         问:不排除有些家长是因为对民办小学不了解,所以才想要多报名多尝试。如果只能考两所,会不会降低学生被合适学校录取的可能性呢?
         答:基本不会。
         首先,民办面试后,才是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启动。如果在民办校面试不理想,原则上,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区的学校招生工作。也就是说,保证了每一位学生都有一所公办校进行托底。
         此外,4月17日至30日,南京所有的民办小学安排学校开放日。学校的操作方案,在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会面向社会公布。感兴趣的家长,完全可以通过开放日的形式,对于学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避免盲目报名。
         民办小学招生细节有“标准”
         据了解,今年主管部门对民办小学招生的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1、统一面试时间,且只能进行一次面试
         2、严格按照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方案进行招生
         3、面谈内容不涉及小学范畴
         4、面谈时间单次为20分钟。
         5、严格执行规定:均衡分班
         在这几条中,民办小学方面最大的疑惑:面试只能进行一次。对幼升小的孩子,20分钟的时间,是可以对孩子的基本水平进行判断的。但在过去,面试会分为两轮。第一轮是初步筛选、第二轮再细看。今年,教育主管部门要求,面试只能进行一轮。通过一次面试,就要确定最后的录取名单,对于学校而言,难度不可谓不大。
         目前,各个民办小学正在就面试的细则做进一步完善。以主管部门的最终发布为准!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以下时间表综合:家长微言。来源网络,以主管部门最终发布为准】
         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4月18日(周二)前,教育主管部门完成对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19日(周三)至5月4日(周四),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宣传、登记报名等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具体安排由学校确定)。
         5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全市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6月25日前(周日),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8月5日前,各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5月13日至14日(周六、周日),全市主城区统一组织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其他区参照执行;
         5月26日(周五)前,各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招生名额以及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周五、周六),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南京民办小学校长签承诺书
         面试不涉及小学知识内容,均衡分班
         南京21所民办小学负责人签了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提前招生,不超计划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在面谈中严格遵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不涉及容易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小学阶段知识教学内容,不采取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不以任何理由违规分设或变相分设实验班、快慢班、重点班等。
         学校名单
         玄外附小、怡馨花园小学、郑外附小、秦外附小、致远外国语小学、青奥村小学、河西外国语学校、金陵河西小学部、天河实验寄宿小学、鼓实小、宁燕外来工子弟小学、南外仙林分校小学部、力行小学、民办实验学校、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宇通实验学校、苏杰学校、南京实验国际学校、育英二外小学部、六合励志学校小学部、武家嘴实验学校小学部
         南京栖霞区小学入学政策         一、报名要求
         1. 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 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1)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问题的处理
         ①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儿童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公办小学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017年,全区新增1所小学(栖霞区丁家庄第二小学),合并1所小学(栖霞区花园小学整体合并到龙潭中心小学)。
         栖霞区石埠桥小学因学校扩建,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分别由栖霞区栖霞中心小学和南京市炼油厂小学代招。
         栖霞区实验小学尧顺路校区因正在规划待建,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日至3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3)对符合南京市政策照顾对象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儿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精神,积极接纳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要充分发挥省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积极做好特殊儿童教育工作。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4月14日,公布《栖霞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6日,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
         5月13日至14日,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各小学上报新生报名情况。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8月5日前,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3. 南京小学入学政策2022

南京小学入学政策2022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并继续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招生政策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四个继续、两个简化、八个严禁”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区教育局据此负责制定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相关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5月18日起,各区将陆续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5月27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将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南京小学入学政策2022

4. 2019年南京玄武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4日,统一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5、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及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参加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热点公办小学的报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在招生报名前,要公布施教区范围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月30日至31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6月7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6月14日至15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4、6月28日,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5、7月4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6、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7、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若施教区内实际报名学生数与招生计划数不符,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5. 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全员接纳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统筹安排暂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2.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适应。
 
 3.依法规范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建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3.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要求,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⑸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7月17、18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日程安排
 
 1.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5月30、31日(星期六、星期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
 
 2.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监督。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87778707招生监督电话:87778243

2019年南京市建邺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 2016南京入学政策公布 买房上学一定要知道

近日,南京市2016年入学政策公布,官方解答了很多问题,看得大家脑子都晕了。购房指南特地提炼了一些跟房子相关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4月14日,《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4月底,各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也将公布。
南京2016招生政策正式发布 官方解答热点问题
今年政策整体变化不大,南外招生强调考试录取人数增加,树人公办招生确定,具体方案仍待进一步明确。
根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2016年电脑排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
另对家长们关心的多校划片的问题,《意见》也给出答复,要求已实行多校划片的区继续完善入学方向,其他有条件的区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入学,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中学。三年过渡期结束,按照公办学校办法执行。
南外今年招生计划扩大到全市,招生计划增至340人录取方式仍以笔试为主。自从2017年起,招生计划数扩至380人,能力测试由笔试改为面测。
虽然官方解答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的内容,但是相信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是有关学区,买房的内容最为有用了。
问题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其中,同一户籍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该生父母的(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有人问,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有自己住房,将户口迁入老人、亲戚或其他人家处,能否到对应的小学报名?答案是不可以,适龄儿童的户口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其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
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学校报名: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问题二,家庭有几处住房,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
答: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且与三人户口一致。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问题三,持老人产权证能否报名?
答:老人特指孩子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孩子出生后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将户口迁到孩子监护人产权房所在的施教区报名入学。
问题四,房屋拆迁,孩子如何报名上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或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问题五,购买了二手房,孩子怎样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新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此。提前一年的原因是孩子就读牵涉到教师、教室及教材的配备,而孩子所需的教材学校一般提前半年就预订。
如果是在孩子非起始年级购买房屋,必须全家户籍、产权、实际居住地一致并跨施教区迁移才可以办理转学。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里只能安排一名孩子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若住户中途将施教区内二手房转卖或户口迁移,也应将其小孩的学籍从原施教区学校转出。
问题六,原房主的孩子上二年级,我可以买该房子让我的孩子上小学吗?
不可以。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户籍、产权所在的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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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小学2021年缴费时间

南京小学2021年并没有规定缴费时间,具体时间应以学校通知为准,一般是在学生开学阶段进行缴费。南京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其中因受疫情影响,学校9月份住宿费应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多收部分退还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四、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五、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南京小学2021年缴费时间

8. 南京市区小学生入学问题。

  ★根据南京市有关新生入学规定:
  1、“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所在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所以,要上小孩爷爷的户口范围内有名校,爷爷的房子必须要过户给小孩的父母,并且小孩的户口以及父母的户口一起转到爷爷的户口内,同时要表面上全家实际住在此处,才能上此名校。

  参考:
  三证一致可施教区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问:家长有几处住房,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
  答: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所在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问:孩子的户口与老人在一起,父母在另外一处行吗?
  答:孩子户口跟老人在一起,前提是孩子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及父母在外地工作的,要有相关证明或材料,方可按正常入学办理。如果父母是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有住房,那么孩子户口应随父母在一起。
  问:我不想上家附近的学校,想上另外的学校应怎样报名?
  答: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借读,填表时一定要注明借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