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理要政府批准吗

2024-05-16 02:11

1. 固废处理要政府批准吗

需要。一、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二、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以下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1万吨/年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最终处理原则: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原则;无害化处置原则。

固废处理要政府批准吗

2. 固废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在本市,可以申请处理外市的一般固废嘛!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可以跨省处理。相关企业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摘要】
固废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在本市,可以申请处理外市的一般固废嘛!【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为您查询到可以跨省处理。相关企业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回答】

3. 固废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在本市,可以申请处理外市的一般固废嘛!

可以跨省处理。相关企业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摘要】
固废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在本市,可以申请处理外市的一般固废嘛!【提问】
可以跨省处理。相关企业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回答】
经营许可证上面经营范围是本市 。如果要处理外市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还得根据当地要求来,如果当地拒绝外市处理就不行的【回答】
还要申请审批【回答】
申请部门一般是环保部门? 还有这个审批流程一般多长时间【提问】
环保部门。移出移入双方审批【回答】
时间就长了。没关系估计很难通过【回答】
移出 移入是指两地的环保部门审批?这个申请通过后经营区域变更会不会在营业执照上面体现【提问】
不会【回答】
如果到当地环保部门开具一份本市需求量无法满足企业日常生产 允许外调外市的固废处理。这种方案在现实中是否可行【提问】
可行,前提是能给你开具【回答】
只要当地同意,移出地好办只是备案就可以【回答】

固废处理为什么要限制在本市,可以申请处理外市的一般固废嘛!

4. 一般固废处置需要资质吗

法律分析: 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时必须要具备固废处理资质的。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固废处理资质,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5. 一般固废处置是否需要资质?

一般固体废弃物也叫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是除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具体来说,如下常见形式都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木材、园林绿化树枝树叶、工业污泥、玻璃、废旧钢铁、塑料、工业垃圾等等。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里先简单说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危险废物处置是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无证处置或者交由无证企业处置都是违法的。现在环保检查越来越严格,虽然一般固废处理不需要相关资质,但是环保合规措施必不可少。

固废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固废处理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总体来看,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常见方法有: r>1、分选处理。固废预处理方式一种。就是把固废分门别类储存、运输,最终处理。比如常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回收,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作进一步处理。一般根据尺寸、磁性、比重差等特性通过手动、机械等方式分选一般固废。

2、压实处理。就是把分选出来的一般固废进行压实,目的是方便运输和做进一步处理。这是一般固体废弃物预处理环节。

3、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固体废物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处理过程,好处是大量有害的废料分解而变成无害的物质。由于固体废弃物中可燃物的比例逐渐增加,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固体的废弃物,利用其热能已成为必须的发展趋势,以此种处理方法,固体废弃物占地少,处理量大,在保护环境、焚烧厂多设在1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并设有能量回收系统。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

4、热解处理。热解是将有机物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高温(1000-1200)加热,使之分解为气、液、固三类产物,与焚烧法相比,热解法是更有前途的处理方法,它最显著的优点是基建投资少,而且热解后产生的气体可以作燃料。

5、固化处理。一般固化技术是通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为沉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胶质固化等。

6、破碎处理。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有的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

一般固废处置是否需要资质?

6. 固废处理资质由哪个部门审批

你好,固废处理资质由环保部门审批
一开始固废处理行业的是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固废处置资质证书的,后来固废处置资质证书部门下发通知在2019年已经取消了,所以固废处理行业主要是办理体现企业实力的等级资质,比如由认证机构颁发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还有些企业为了招投标,会办理ISO管理体系证书,以及AAA信用证书【摘要】
固废处理资质由哪个部门审批【提问】
你好,固废处理资质由环保部门审批
一开始固废处理行业的是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固废处置资质证书的,后来固废处置资质证书部门下发通知在2019年已经取消了,所以固废处理行业主要是办理体现企业实力的等级资质,比如由认证机构颁发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还有些企业为了招投标,会办理ISO管理体系证书,以及AAA信用证书【回答】
你好!固废处理的资质证书那个部门办理【提问】
需要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回答】
就找你们那里的环保部门,进去问问办理不难【回答】
评估公司办的资质证书有用吗【提问】
这个肯定不行啊【回答】
这种后期处理必须由政府监督的,办理了政府还会定期来查的【回答】
现在这种化工行业的环保要求管理越来越严,被查到不合格就要停厂改造的【回答】

7. 一般固废处置需要资质吗

亲  法律分析: 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时必须要具备固废处理资质的。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固废处理资质,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摘要】
一般固废处置需要资质吗【提问】
亲  法律分析: 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时必须要具备固废处理资质的。从事一般固废垃圾处理的企业,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原则: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固废处理资质,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回答】

一般固废处置需要资质吗

8. 固废处理资质由哪个部门审批

需要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废处理资质由环保部门审批一开始固废处理行业的是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固废处置资质证书的,后来固废处置资质证书部门下发通知在2019年已经取消了,所以固废处理行业主要是办理体现企业实力的等级资质,比如由认证机构颁发的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等,还有些企业为了招投标,会办理ISO管理体系证书,以及AAA信用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