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缴税款?

2024-05-16 09:11

1. 什么是预缴税款?

问题一:预缴税款是什么意思? 40分 预先交纳税金而已,就是实际纳税时间还没到,提前交了税金而已。 
  
  希望能帮助到你! 
  
   问题二:预缴税什么意思?  所得税有三种缴纳方式:按营业利润率征收;查账据实征收;定额征收。除此之外,各税务局会让部分企业不是在征期内先预缴一部分税金,等到了征期之后再按照你实际应缴税金补齐就行。 
  
   问题三:什么是预缴税款?  你不是一般纳税人?你不是发票不够,要再买吗,预缴税款是按你前面开票金额先交税款,因为你每个月的发票是有数量的,你超过了,就要预交税款 
  
   问题四:什么叫预缴所得税。里面的预缴是什么意思呀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 
  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问题五: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什么时候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问题六:"本期预缴税额"是什么意识?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所以,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产品的时候,就要去税局开专票 
  税局开票是先要缴税,凭完税凭证才能开的(只要是去税局开具的,已交税费的发票) 
  所以,下月初申报增值税的时候,,要将你在税局开出的专票所缴纳的增值税填到到这个本期预缴税额栏 
  而你的销售额是在第一栏(总的销售额)、第二栏(税局开具的) 
  申报的表吧。。就是计税依据,,白色地方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输入的 
  之后税款计算部分的数据是税局系统自动生成的。。 
  所以14栏是不会出现负数的 
  所显示的数据,就是你申报成功后要缴纳的税费 
  
   问题七:请问如何“预缴”增值税?  主要在表二中反映,本期认证但未申报抵扣中反映(现在手上没有申报表,记不清了)。填法同辅导期。这样就可以达到缴增值税的目的。一般机器可以通过,但税务局不认可这样操作,只有企业在辅导期才可这样申报。只要他们不知道,问题不大。 
  另一种到大厅里预缴,需要得到管理员的同意。一般是企业的增值税税复没有达到。管理员要求企业预缴。是手工申报,要管理员的签字,才可申报。主表中作正常销售,表一也要反映。不然的话,以后不可以抵扣。填时要多问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一但填错了,以后这块就不可以抵扣,算是白缴。 
  
   问题八:所得税预缴是什么时候?  所得税预缴的意思是在一个纳税年度期间(所得税按季缴纳),预先按每季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待年度终了对这一个纳税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

什么是预缴税款?

2. 预收款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
一、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需要交纳什么税费
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需要缴纳2%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3. 预收款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法律分析: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预收款需要交纳消费税吗

4. 预收款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预收款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就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 什么是预缴税款?

帮考网孙孝群老师讲授注册会计师考试重要考点: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

什么是预缴税款?

6. 什么是预缴税款?

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 ,企业提前缴纳的税款。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在税 务处理上属滞纳行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以外,同时 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企业第四季度的 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然后再进行汇算 清缴。

7. 什么是预缴税款?

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企业提前缴纳的税款。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在税务处理上属滞纳行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以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企业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然后再进行汇算清缴。

什么是预缴税款?

8. 预收账款是否缴税?

问题一: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户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酒店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当天, 而不是收取预收款的当天。与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定的时间相同。 
  
   问题二: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区分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纳税人进行确定: 
  1、对于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 
  
  2、对于非销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三、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还是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决于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因此,实行预收账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其收入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2类: 
  1、销售货物,以发出商品时间为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 
  
  2、提供劳务,如果不跨纳税期,纳税人确认收入时间为提供劳务终了时;如果跨纳税期,一般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 
  
   问题三: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的纳税时间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预售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账务上确定货物收入时点不同。若是合同约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售款时,就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合同约定预收账款方式的,除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而不是收到款项的当天。  你公司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应在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公司先收到款项,但并未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此时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你公司提供劳务时收到劳务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时,而不是账务上确定劳务收入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若在提供服务前收到款项,因尚未发生应税行为,收到款项时没有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四种特殊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问题四: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该如何做账?  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不需要缴税。 
  只有符合增值税纳税规定的,才申报缴税。 
  
  该如何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纳税时限规定,请参考: 
  工业制造和贸易企业在发生货物销售时,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二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收到货款,但是没有开具发票;三是货物已经发出,而且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到货款;四是货物没有发出,货款没有收到,但先开具发票。面临这四种情况,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如何确定,确实令广大企业涉税管理人员和税务机关干部很头疼的问题。为了明确以上四种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笔者从税收法律的依据和真实交易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货物已经发出且收到货款,但没有开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第二层含义是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问题五:预收账款要算做收入交税吗  预收账款原则是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预先收到的款项,也就是一般还没有确认收入的。交税本身与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没有直接关联,会计原则上主要是看是否确认收入。当然,在工作是一般重点看是否开具发票。 
  
   问题六:预收账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要交增值税。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的当天。增值税发票也应在发出货物当天开具。此时,才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七:关于预收账款和缴税问题  1、对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我们实际预收款的金额; 
  
  按实际收款额入账,票面金额可以大于实际付款,但不能小于。这样你的税金也按穿际支付计算。 
  2、对方帮我们把税交了,税款钱是从哪里出? 
  从支付给你的款项出呗,他们不会那么傻,给你们交税的。但这样你们怎么入账啊?税金必须由你们账户缴纳的。如果对方答应出税款,可以把税款计入给你们的收入中,你们再交,他们无法把税金交到你的纳税账户。 
  还是从预收 账款里面减出来?怎么做分录呢? 
  
  借: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收入入账时把这块儿减掉,就解决你后面的问题了。 
  
   问题八:预收账款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不是应该是账面价值吗?  我正在看这章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因为预收账款在未来期间才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而税法要求本期就得缴纳,那么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本期已经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额的这部分预收账款。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抵扣所得税额=0,不知道对不对,反正我就这样记下来了。 
  
   问题九:预收账款 计税基础  企业预收账款时,因不符合会计的收入确认条件,故将起确认为负债,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一般和会计相同,计税时也不计入纳税所得。因此,这种情况下的预收账款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某些情况下,尽管预收账款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但税法规定应将其计入当期的纳税所得,这样预收账款在取得当期已经就其经济利益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因此未来依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时,不应再计入纳税所得,而全额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差额,则是其在未来期间计税时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举例 
  甲公司20x8年8月15收到客户的预付账款260万,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依据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的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纳税所得税。则该项预收账款在20x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如下 
  账面价值:260万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260-26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60-0=260 
  
   问题十: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