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024-05-20 02:06

1. 如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如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 如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摘要】
如何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回答】

3.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 
主要职责:
    执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审查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和再评价,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绩效评价档案的管理;负责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所

4. 财政绩效评价的介绍

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5.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重点对贯彻中央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六)其他。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其他评价方法。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第二十四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第二十五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预算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对象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财政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六)评价结论及建议;(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三十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预算部门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第三十一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第三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三十五条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地区、各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略〕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略〕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略〕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略〕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图〔略〕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6. 财政绩效评价的意义

(一)评价是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环节 财政绩效评价是从一般意义上的评价发展而来的。评价是目标管理的基本环节之一,它是指管理目标与运行(管理)结果之间的对比。评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指明事物的状态,即说明事物运动的现实状态是否偏离目标。二是总结经验,为改善政府管理、纠正目标与实际的偏差提供依据。因此,评价是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二)财政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核心是借助于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向政府和人民提供一个说得清的资金使用的效果。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规定了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们知道,民主权利不仅是指人民对政府的重大的政治决策享有知情权,也包括人民享有对公共资金用于哪里,有无效果的知情权。在过去,政府只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资金的分配,由于没有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因而我们无法对公共资金效果作出回答。随着我国的民主制度的深化,以及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人民对政府监督的加强、纳税意识的加强,人民对政府资金的使用效果的知情权问题也已经提出来了,而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开展政府绩效评价工作。其次,它是我国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可以说,我国财政改革,从“基数法预算”到“财政绩效管理”,变化最大的是增加了绩效评价环节。或者说,如果没有这一环节,那么财政绩效管理只能是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同时,绩效评价运用量化指标来说明财政资金效果,可以从效率的观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帮助各政府部门改善管理、提高资金效果。因而,它既是改进财政管理的需要,也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三)财政绩效评价是摆脱财政困境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是“重分配,轻效果”,这是造成财政拨款与效果脱节,因而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但财政收支状况越来越困难的主要原因。通过绩效评价的机制有利于我们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途径。这是因为,虽然我们建立了项目的前期评价,部门预算“跟踪问效”等制度,但它们往往“隔靴搔痒”。而财政绩效评价是一种“后发制人”管理。由于它以事实为依据,对公共支出效果能作出客观评价,因而它必将成为解决财政支出膨胀问题的关键措施和途径。总之,财政绩效评价是实现由财政控制支出转到“用制度、规则和社会力量”来控制支出的关键措施。

7. 什么是公共支出绩效评价

【高级会计师考讯】
  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是公共支出绩效预算的基础,是对公共支出活动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的一种活动。其核心是强调公共支出管理中的目标与结果及结果有效性的关系。追求公共支出的最大效益或最佳效益,是支出管理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支出管理成效的重要标准。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与企业绩效评价不同,因其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特征,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不仅要考虑本身的支出成本和取得的效益,还要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和适当性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评价和衡量绩效的尺度,评价指标的选择原则包括: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评价指标按适用性分为通用指标、专用指标、补充指标和评议指标;按可计量性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按关联紧密程度分为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标-结果比较法、公众评价法、因素分析法、目标评价法等。
1.最低成本法
  最低成本法,又称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以取得既定效益所需成本的高低为标准进行绩效评价的一种方法。最低成本法主要特点是:不以货币单位计量支出活动所取得的效益,只计算支出的各种有形成本,并以成本总额高低作为绩效评价的标准。在取得同等的效益时,如果支出成本低则绩效好,反之则绩效差。该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支出成本易于计算,而取得的效益却不易计量的项目。如文化宣传、卫生防疫等支出,其所取得的效益,很难进行货币计量,在市场上也没有相应对价。在计算成本总额时,不仅需要找出并计量与效益相关的各个成本因素,还应考虑支出成本对单位的收入、资产、负债以及公众利益的影响。
2.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又称投入――产出分析法,是指将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而进行绩效评价的一种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成本和取得的效益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对支出总成本和取得的总效益进行货币化计量,计算出净效益额(或净成本额)、成本效益比率、单位效益所需的平均成本和成本投资回报率,以反映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然后评价相关指标的优劣,最后得出评价结论。
  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绩效评价时,主要步骤有: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列举成本因素以及效益;量化各成本因素以及效益;对各成本因素和效益进行评估;计算各成本因素的货币价值总额和单位成本;作出评价结论。
  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独立效益原则。在对效益进行量化和估价时,应反复审查、判断该效益是否独立存在,是否依赖于某一项已经列出的效益,以避免重复计算。二是成本和效益适用同一折现率原则。每一时期的效益价值总额按与成本相同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尽管成本――效益分析法最大程度地符合了经济上的逻辑,但相对于成本而言,以货币单位来计量效益是比较困难的,有的效益甚至无法计量,还有些效益的体现需要较长的周期,这不同于市场机制定价的一般商品或劳务。因此,在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进行绩效评价时,一般对支出的直接成本和效益进行详细计算,对其社会成本和效益则进行适当计算,对确实不能以货币估价和计量的因素暂不予考虑。
3.目标――结果比较法
  目标――结果比较法,是指通过将公共支出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进行比较,从而对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一种方法。由于公共支出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特征,很多公共支出取得的效益难以量化,通常很难用单纯的成本-效益分析法或最低成本法进行定量绩效评价。因此,运用目标―结果比较法对取得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进行比较,揭示两者之间的差异,分析、评估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该方法进行绩效评价时,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所包含的内容、计算方法、度量单位、核算口径等应当一致。
4.公众评价法
  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根据分值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一种方法。
注意:请考生比较各种评价方法的特点。

什么是公共支出绩效评价

8. 财政收入绩效评价怎么做?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据报道,2010年前五个月中国财政收入35470亿元,比去年同期 增 加8 3 6 2亿 元 , 增 长30 .8%。结合下半年预期,全年可能将实现8万亿,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将成为全球第二富裕的政府。
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这种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这一概念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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