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律知识

2024-05-17 03:54

1. 小学生法律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材料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
握:
       
  
 
(
一
) 
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
二
) 
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
明确遵纪守
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
三
) 
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
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
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其肖
  
 
5
、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
、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
、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
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
卦、扣押、冻结、没收。
  
 
8
、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
、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
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10
、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
到保护。
  
 
11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
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
、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
、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
、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
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
10
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
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
隐匿、毁弃。
  
 
16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三、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
  
 
1
、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
、
 
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
、
 
计划生育、
  
 
7
、
 
赡养父母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B.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
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
 
③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

小学生法律知识

2. 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 小学生法律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小学生法律知识

4. 小学生法律知识

小学生普法教育七字歌
1.不足十八未成年合法权益不可犯 
2.父母都是监护人抚养监护有责任 
3.虐待遗弃触刑律歧视女孩是陋习 
4.少儿有权受教育随意剥夺不允许 
5.父母教子责任重注意思想和品行 
6.中小学生重学业不得提前订婚约 
7.培育"四有"接班人学校教育担重任 
8.教师育人负使命尽职尽责好园丁 
9.全面发展德先行社会课堂练本领 
10.学生权益受侵犯教师制止要果断
11.归侨侨眷受保护子女升学应照顾 
12.女童也应把书念重男轻女理太偏 
13.残疾少年入校园家境贫困杂费免
14.教育残儿意志坚身心补偿是关键
15.保障残儿入学权不得拒绝与刁难
16.特殊教育方式变 "特校","特班"谱新篇 
17.各级政府创条件 "普九"目标早实现 
18.后进学生有缺点耐心帮助勿弃嫌 
19.学生偶然违校纪随意开除不可取 
20.学生入格须尊重体罚侮辱不能容 
21.教学设施常查看排除危险保安全 
22.知识摇篮育幼苗教学秩序要确保 
23.集体活动讲实效人身安全最重要 
24.组织团体和个人关心少儿献爱心 
25.各类馆园重教育优惠学生不图利 
26.歌厅舞厅娱乐业学生不宜须拒绝 
27.祖国花朵正成长 "精神食粮"要健康 
28."淫秽","暴力"毒害多严禁制售与传播 
29.食品玩具精制作 "健康","安全"方合格 
30.少儿活动在到内 "烟民"止步莫越轨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5. 小学生法律知识

、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 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小学生法律知识

6. 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7. 小学生日常法律小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小学生日常法律小知识

8.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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