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4-05-18 23:01

1.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正式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郑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1)房屋租赁合同;(2)缴纳租金的凭证。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郑州购房超过两年怎么提取公积金:1、准备资料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2.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满一年,在近半年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归还商业贷款过程中未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实行“三级审批”。
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住房消费提取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郑州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4)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2018年7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调整为缴存1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上与目前实行的限购政策中对纳税需要1年以上、暂住时间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是某种暗合,同时目前这一政策从2005年就开始执行,已不符合市场新的变化。另外,郑州周边的省会城市如石家庄、济南等,都要求公积金缴存1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郑州此次调整也是向这些城市看齐。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4.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1、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正式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郑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郑州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1)房屋租赁合同;(2)缴纳租金的凭证。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郑州购房超过两年怎么提取公积金:1、准备资料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4、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5、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6、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一、所需条件: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满一年,在近半年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归还商业贷款过程中未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二、办理流程: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2、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实行“三级审批”。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什么

6.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郑州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包括提取人的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必备材料。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先封存六个月且封存期间未在异地开户缴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退休提取,不受账户封存时间限制。
2、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前应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4、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行为,管理中心将限制其缴存账户两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信息。
法律依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先封存六个月且封存期间未在异地开户缴存,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退休提取,不受账户封存时间限制。
二、职工申请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前应在本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行为,管理中心将限制其缴存账户两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信息。

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8. 郑州公积金新政策提取要求

法律分析: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