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2024-05-16 18:34

1.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一、破产宣告。
二、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三、清算。
一、申请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流程有: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首先应当提出破产申请算申请,可以由公司清算义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提出申请后,法院审查是否满足破产受理条件,满足条件的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受理案件启动破产清偿程序,选取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宣布破产并公告,分配破产财产,最后注销破产企业。破产案件主要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资不抵债的,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常有两种方式:企业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1、提出重整或者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法院在半个月内裁定是否受理;3、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4、宣告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2.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上市公司 申请破产 的流程是: 一、进入 破产清算 程序。 二、成立 清算 组。 三、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四、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五、 破产财产 的清理、清算。 六、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七、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一、破产宣告。二、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三、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4. 上市公司破产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 上市公司破产流程

有的朋友可能会存在一个误解,就是觉得上市公司是不会破产的,因为都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所以不管怎么经营不善,也不会走到破产的地步。但是不管是多大的公司,只要资金出现问题,都会破产的,今天我就要说上市公司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      有的朋友可能会存在一个误解,就是觉得上市公司是不会破产的,因为都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所以不管怎么经营不善,也不会走到破产的地步。但是不管是多大的公司,只要资金出现问题,都会破产的,今天我就要说上市公司破产流程是怎么样的。一、上市公司破产流程      1、破产宣告由申请破产的公司法人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当地法院受理以及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意味着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裁定,以便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后续有关事项。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开始,但程序没有进入到实质化阶段。破产宣告才是整个破产程序的实质性开始,且在开始之后,不会再进行破产程序的终止或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回复。      2、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破产公告按照规定应当发布在专门刊物上或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其他媒体公之于众。在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中必须加盖受理法院的公章以示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工作日起的一个月过三个月内(根据条件不同进行时间安排),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用于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未申报的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3、清算法院可以要求破产企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委托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成立清算小组,用于全面接管企业以及企业破产期间财产的保管、估价、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清算小组由法院统一指挥的领导。      4、破产财产以及债权的界定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将破产人的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破产期间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归管理人所有,可用于破产支配。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可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公司在申请破产后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意愿及时补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5、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公司的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商量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方案以及其之间的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公平的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促成和解和解是指申请破产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预防企业破产以及避免破产清算的方式。主要通过债权人与个债务人的沟通,达成破产债务的延期,分期等方式付清或者免除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与个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需通知当地的法院,并由法院发布公告,即产生法律效益。      7、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      经以上两个环节后,清算人将与债权人拟定的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交由受理法院进行裁定,经裁定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过程标志着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环节的完成。      8、破产程序终结
二、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当了解了上市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对于公司的运作也是更加清楚,同时也能减少一些错误的想法。而对于这点,我也要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是自己创建公司的话,最好能够清楚了解有关公司的一些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运作。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上市公司破产流程

6. 上市公司怎么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具体如下: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一、公司要申请破产清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二、公司破产清算后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总之,申请公司破产是债权人保护自己债权的手段之一,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的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破产财产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的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公司宣告破产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宣告公司破产,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7.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需要多久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在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先要履行催告程序的,一般是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天以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单位不会反复催告,会直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就是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二、民诉中的督促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需要多久

8.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程序都包括什么的呢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3.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5.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7.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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