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2024-05-19 03:34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业务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证券查询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二)申请人依据《细则》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1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三)对于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且申请文件基本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其转让确认申请。(四)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五)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申请人持确认函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二、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一)《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附件 1);(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股份转让协议中应当明确转让双方、转让标的、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基本要素。股份转让双方涉及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产2品的,应由合伙企业、公司本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管理人未在其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管理人应出具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或在股份转让协议中一并加盖公章;涉及其他产品的,应由管理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股份转让协议中明确拟转让股份由产品持有,其中涉及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前设立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由委托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一方或双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及境内自然人且境内自然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三)中国结算出具的出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持有证明文件应当盖有中国结算业务章,且查询日期距离转让申请提交日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四)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2);(五)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的,申请人的权力机构就本次转让出具的证明文件;(六)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经公证的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附件 5); (七)未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的,挂牌公司董3事会、律师事务所、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中的任意一方就本次转让未触发挂牌公司章程中的全面要约收购条件出具的意见书(附件 6);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但符合豁免要约情形的,可免于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本次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且不违反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证明文件(附件7);(九)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或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1.因涉及国有主体而须取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2.因转让股份为银行、证券、保险等特定行业的挂牌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行业的股东资格或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而须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3.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十)属于《细则》第四条中可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的以下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供:1.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律师事务所就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转让双方中存在境外机构的,应由境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对境外机构进行查验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应如实援引该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2.属于第(四)项情形的,(1)包含特殊条款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协议等法律文件;(2)中介机构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3)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见。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因故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对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必要性的说明。3.属于第(五)项情形的,行政机关就本次转让出具的批准文件;属于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内部进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出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抄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4.属于除第(四)项、第(五)项及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的,若转让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5每股净资产或协议签署日股票无收盘价的,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对本次转让定价方法、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出具的专项意见;(十一)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其中转让协议、行政机关出具的文件无法提交原件供全国股转公司留存的,应当同时携带原件及申请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的复印件。上述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在境外进行公证的,相关公证文件需要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进行领事认证。三、合规性确认全国股转公司针对以下要求进行合规性确认:(一)所申请的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1.转让协议依法生效;2.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3.受让方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4.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65.拟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6.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且不符合豁免要约情形的,应当已完成要约并披露要约收购结果公告;9.所申请的转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4)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6)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7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履行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挂牌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停牌期间,其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出让其所持股份等。10.属于《细则》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情形、或前述第 9 条中“三类股东”出让情形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所申请的转让应不存在以下情形:1.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2.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3.转让双方或其中一方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4.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形;85.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关于增持、减持及限售等公开承诺;6.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 6 个月且无行政批准等特殊情形的; 对于需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及时按照反馈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自收到反馈意见 3 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四、缴费申请人应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时缴纳转让经手费,并向我司提供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附件8)。缴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账户号:11001046500053013355五、领取确认函申请人完成缴费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到账后,领取确认9函。确认函的有效期为 2 个月,申请人逾期未前往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重新提交转让申请。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确认函中载明的转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涉及多个出让方或受让方的,全部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同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一次性完成过户登记。转让双方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任意一方受到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的,中国结算不再办理其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原因等。六、其他接收时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接收部门:全国股转公司交易运行部联系方式:400-626-3333业务咨询邮箱:jiaoyi@neeq.com.cn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10确认申请表2.身份证明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5.配偶同意转让声明模板6.全面要约收购情况说明模板7.董事会证明文件模板8. 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11附件 1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申请股份转让情形□挂牌公司收购 □股东权益变动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的履行 □行政划转 □其他 申请转让股份情况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总股本 (万股) 每股转让价格 (元)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 本次转让总价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协议签署日前收盘价/当日最低成交价/拟转让股份限售状态 □无限售 □全部限售 □部分限售(限售 股) 申请人基本情况出让人( 股份持有人)名称实体性质□挂牌公司(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境外主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产品 □其他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受让人名称实体性质□境内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境外主体 □产品 □其他是否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是 □否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本次变动前直接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12申请人承诺与签章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并确认及承诺以下事项:1、申请人是否已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变动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相关公告日期: 2、申请人是否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 □是 □否3、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是 □否 4、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情形 □是 □否5、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背转让双方作出的公开承诺 □是 □否6、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违反限售及挂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是 □否7、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时仍然不能够消除的法律障碍 □是 □否8、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 □否若属于,配偶是否已同意本次转让(不属于则无需勾选) □是 □否9、拟转让股份是否为此前 3 个月内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是 □否10、协议签署日距申请日是否间隔超过 6 个月 □是 □否出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本表格含正反两页,由转让双方填写,并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产品类申请人填写的名称及注册号码应当与开户信息保持一致;3.自然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使用名章代替;法人、其他组织签章应包含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134.转让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后,相关协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申请人需撤销该转让申请,撤销 1 个月后方可再次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14附件 2身份证明文件要求一、境内法人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境内自然人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三、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申请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下:1.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加盖管理人公章);2.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基金产品公示信息打印(加盖管理人公章);3.管理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管理人公章);4.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各类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身份证明文件参照前述要求提供。以合伙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依据境内法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依据前述要求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备案材料。四、境外法人1.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法人主体15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法人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法人合法存续证明); 2.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关于协议签署以及业务办理的授权);3.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4.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五、境外自然人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办);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境外主体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外国(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如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要经该国(地区)外交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和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相关公证人公证,并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香港公证文书专用章。澳门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澳门政府公证部门或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16台湾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部门公证,并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按照 1993 年《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公证书副本。台湾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接收台湾公证书的内地公证协会出具的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寄送该会的副本一致的核对证明。境外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经过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境内公证。以上经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应当在完成认证或公证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17附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考格式)兹 证 明 ,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在本公司/XXX 公司担任XXX 职务,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XXX 公司(盖章)年 月 日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机构时,应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并需同时加盖合伙企业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章。18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兹 授 权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代表 XXX 公司前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本公司持有的XXX 公司(证券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XXX 的确认手续。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XXX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合伙企业参照此格式出具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19附件 5关于同意 XXX 转让 XX 股份的声明(参考格式)声明人:身份证号:本 人 与 XXX ( 身 份 证 号 :XXXXXXXXXXXXXXXXXX)系夫妻关系。本人知悉并同意 XXX 将其名下持有的 XX 公司(证券代码:XXXXXX)的 XXX 股股份以 X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XXX。 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声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声明应当进行公证,但配偶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现场提交材料的除外;2.若配偶一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可无需出具本声明;其中,配偶未持结婚证原件一同至现场的,转让协议中的配偶签字需公证。20附件 6关于全面要约收购的说明(参考格式)1.【公司章程】简要陈述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全面要约收购的约定情况。若公司章程中包括相关条款,应对触发条件豁免条件进行列示;若公司章程中未作约定,说明未做约定即可。2.【转让基本情况】简要陈述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包括转让双方及转让数量,并对其中涉及触发条件的要素进行陈述。例如,若触发条件为持股比例,应陈述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股比例。3.【结论】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明确本次转让是否触发全面要约收购;若触发,明确是否符合相关豁免要求并做说明。XXX(挂牌公司董事会、律师事务所、主办券商任一)(加盖公章)年 月 日21附件 7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XX 股份转让的证明文件(参考格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对 XX 的转让进行了确认,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转让基本情况说明针对本次转让中具有(或曾具有)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转出方 XX,介绍其当前身份状态及转让的基本情况。二、对本次转让的确认结果确认转出方的本次转让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相关限售规定。简要陈述公司章程中关于限售的相关规定,并确认此次转让是否违反该规定。转出方的本次转让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或违反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等的相关约定。XXX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22附件 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股份公司(下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第三条 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挂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挂牌申请文件中增加有关内容。第四条 申请文件一经接收,非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1第五条 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电子申请文件,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出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第六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第七条 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或补充的,应进行标示。第八条 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全国股转公司不予接收。第九条 本指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23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3 法律意见书1-4 公司章程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6 定向发行说明书(如有)1-7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有)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2-1-1 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42-1-2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或/并)股票发行的报告(如有)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如有)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2-10 申请挂牌公司关于授权全国股转公司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或/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有关事宜的委托书(如有)第三章 主办券商相关文件5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3-2 尽职调查报告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3-3-3 历次验资报告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3-4 内核意见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3-4-2 内核会议记录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3-4-4 内核机构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第四章 其他相关文件6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以及律师关于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如有)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4-7 前次申报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如有)4-8 不予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说明或其他文件(如有)7

3. C1404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解读 侯定海 必修 有木有答案

以上问题答案如下
第一题:BCD  
第二题:ABCD
供参考

C1404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解读 侯定海 必修 有木有答案

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指的是什么

  第一步、在任意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股票户,如果已经有股票户就不用再开了。



  第二步、开通新三板权限。


  第三步、购买新三板股票。上新三板资本圈,找自己的意向项目进行投资。



  客户账户资质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不包括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2)客户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客户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其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资者(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客户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开通权限时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凭证。



  概括起来就是,



  如果是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2-3天。



  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有500实缴资本。



  如果是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券商开通新三板权限基本上就2-3个工作日,需要你向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堆表格。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增。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可以适用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规定:“(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可以适用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优惠吗?

6. 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7.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解释: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那么上市公司就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是什么意思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