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2024-05-09 10:38

1.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偏利好!
    发行优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种说法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首先要了解优先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然后才能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
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
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由以上三个特点可以看出,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股票。发行优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像发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这样利好,也不像借贷这样要考虑公司的营利要高于借贷利率才是利好,要具体分析发行优先股的用途,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偿还公司债是利好,如果是回购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则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则要考虑其营利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因此,发行优先股只可以说是偏利好!
祝投资顺利!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2.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影响:
能促进股票的需求,从供需关系分析,当然有力于股价的提升。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3.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我也算老股民了,个人感觉大牛市时大多肯定是利好,但有特殊情况,总之事物的两面性吧!有篇专家文章,你可以看看,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优先股的出台,被许多媒体和专家认为是股市的特大利好,会让日益受到冷落的股市,特别是大盘蓝筹股掀起行情。优先股真的是利好吗?对此,笔者有几点不同看法。
  首先,我们要看看即将出台的优先股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从“管理办法”中看到,优先股的对象无疑是大盘蓝筹股,是以这些庞然大物融资为目的,说句大白话就是“圈钱”。由于把过去这些庞然大物的“圈钱”游戏转移到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小的一级市场。所以,优先股就被认为是二级市场的利好。我觉得这是非常可笑的。原因在于融资特别是巨大的融资,消耗的本身就是投资的资金。例如,大家都认为优先股将吸引大量的社保、养老、保险(放心保)等机构资金,可是试想一下,这些本来被投资者寄予希望,能够给股市带来增量资金的血液,如果转向到优先股,在大盘蓝筹股中沉没,那么二级市场还会有戏吗?再试想一下,优先股融资大门打开,那么对那些由于股价低,在二级市场上失去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他们还有必要为股价担心和努力吗?另外,不得不指出,如果优先股只是为银行、保险这样的本来不缺钱的公司融资,占有大量的活跃资金,那么那些更需要钱、潜力更大的创新企业怎么办?他们的活力和增长性由于资金缺乏而停滞不前,那么股市如何活跃?
  其次,从优先股对上市公司本身来讲是有利有弊的。优先股虽然能够给公司带来资金,但优先股更高的分红“优先”,显然摊薄了原有股东的收益,对老股东并无益处。对此,一些人对此说不以为然,认为上市公司有了增量资金,能够带来比分红更多的收益。但我觉得,银行、保险本来就资金堆积的企业,更多的资金,很难达到1+1=2的作用。对这些航空母舰来说,资金是一把双刃剑,例如当年中国平安,IPO获得了近380亿资金,但当年投资富通银行,结果巨亏近220亿。再说,如果银行、保险是靠资金推动发展的,那么这样的银行岂能为股市带来活力?
  最后,我们再看看“管理办法”本身,能买的是500万以上的合格投资者。一句话,就是将中小投资者挡在门外;“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一句话,就为银行发行的优先股打开了转普通股的大门。显然,这样的优先股即远离我们中小投资者,又可能分流现有股市的存量资金,还可能为未来留下不确定性的二级市场股市的廉价筹码。我们很难看到利好的因素。
  本来投资者期待的优先股是能够解决目前的大小非流通,解决大股东抛售所带来的上市公司发展动力的衰减。以优先股的形式,让这些大股东能够通过公司发展,效益增加获得收益。显然,这些会带来利好的优先股并没出现。 ”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4.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影响:
能促进股票的需求,从供需关系分析,当然有力于股价的提升。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5.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偏利好!
发行优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种说法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首先要了解优先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然后才能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
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
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由以上三个特点可以看出,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股票。发行优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像发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这样利好,也不像借贷这样要考虑公司的营利要高于借贷利率才是利好,要具体分析发行优先股的用途,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偿还公司债是利好,如果是回购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则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则要考虑其营利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因此,发行优先股只可以说是偏利好!
祝投资顺利!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6.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不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1、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区别
(1)股息计算方法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
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
(2)利润分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
公开发行优先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能否累计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公开发行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2、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是:
(1)合法规范经营;
(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3)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7号令)还对优先股发行规定了一些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1)不存在该试点办法规定的禁止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2)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等各项条款应当相同;
(3)不得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4)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5)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优先股面值为100元。
3、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有何规定?
(1)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
A、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B、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C、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
D、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
E、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F、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G、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与发行普通股存在以下差异:
A、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可以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但不能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B、公司普通股股东、核心员工不符合500万以上证券资产标准的,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普通股,但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优先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8. 新三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有何规定?

按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主要包括:(1)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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