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帮我一下,谢谢。有法律方面知识的人,家庭关系出轨,传销,这三个任何一个都可以回答我,谢谢你们

2024-05-1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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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就是广西北海骗取做传销搞的后来房子卖了婚也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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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法律关于传销的规定

我们法律中关于传销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中,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坚决取缔,严肃处理:
(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百度百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3. 传销对国家和家庭有什么危害?

  传销对国家和家庭的危害主要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传销对国家和家庭有什么危害?

4. 中国法律宪法传销的定义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你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判断该公司是否是传销,建议你谨慎处理。

5.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
《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的发行目的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参考资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百度百科  
禁止传销条例—百度百科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

6. 什么是传销法律解释

传销法律解释: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传销发展形成:
传销起源于二战后期的美国,形成于战后日本,并在中国发展起来。金字塔营销培训材料不仅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许多容易被欺骗的心理因素。国外金字塔营销和直销是一种含义,也就是说,国外只有金字塔营销的概念。
中式金字塔营销是一个虚构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一切都是空的,只是让你拉头,从会员费或特许经营费中提取少量的佣金。或者控制你的个人自由,没收你的财产,让你与外界保持联系,每天学习金字塔营销培训材料,让你学会如何欺骗别人,然后列出,电话或信函邀请,摊牌,跟进,直到各种方式支付我管理费或特许经营费。
中国的金字塔营销是基于心理控制的,通过金字塔营销培训,你可以在洗脑后自发地组织金字塔营销;其他人控制你的个人自由,没收一切,通过暴力让你接受这些谎言。
参考资料:传销—百度百科

7. 中国对传销的法律是什么?传销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什么是传销?大家生活照不懂如何辨别传销,关于传销有哪些法律,看完就明白。

中国对传销的法律是什么?传销到底是怎么定义的?

8. 哪一条法律规定层级三层以上29人以上是传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扩展资料:
人民网评:将传销连根拔掉
悲剧再次发生。李文星之死还未水落石出,天津再次通报了25岁男子张超在静海误入传销组织并死亡的案情,实在令人痛心。
这两天,传销组织犹如一个幽灵,在人们的视野中徘徊,所听所闻几乎都是悲剧。更令人痛心的是,传销并不是一个新事物,它在很多年里都在以各式各样的方式存在着,变换着花样骗人骗财,甚至害人性命,可是为何还能存活并显得更加肆无忌惮。
传销及其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尽人皆知,但是打击传销的行动和效果不尽如人意,这个需要深刻反思。
为逝者悲恸,更要用行动铲除传销的土壤,刻不容缓。刚刚过去的周末,天津市相关部门开展了行动,抓捕了一批传销人员,包括李文星案在内的犯罪嫌疑人也落入法网。
很多人为之拍手称快,但是赞美只是暂时的,毕竟“发现传销窝点301人,清理传销人员63名”,单从数字看也总显得有些苍白。这就意味着,清理行动不能停步,打击传销刚刚起步,任务繁重,永远在路上。
彻底拔掉传销的“根”,政府责无旁贷。如何拔掉、如此铲除,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离人们的期待还有距离,需要做的还有更多。希望全国各地行动起来,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坚决清除。
比如,对传统的传销活动,从街区开始摸查,从日常开始排查,应该成为基本工作;对信息时代的传销,要跟上其发展的特点,掌握规律、瞄准弱点。
再如,打击传销活动应该“稳、准、快”,而不是像有些地方“未见行动,先闻其声”,一不小心打草惊蛇,看似有力的打击行动,效果可能有限。
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传销危害的漠视,可怕的是对传销放松警惕,可怕的是在行动上的纵容,只有持续地打击,才能让其无处藏身。
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简单,但能否关照其背后的社会病灶才堪重要。传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不仅建立在一些人用歪门邪道来赚钱的基础上,而且也利用了一些人投机取巧想暴富的心理。
实际上,人们对财富和金钱的渴望,对人性弱点的利用,对社会发展的偏见,才是传销能够得逞的关键。
政府需要用驰而不息的行动打击已有的传销组织,让其少危害社会;政府更需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让更多人能通过诚实劳动获得生活尊严,这样便能少些组织传销的“群体基础”和“心理基础”。
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诚信、法治的社会。对传销而言,恰恰是对诚信和法治的极大反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依法打击,势在必行;政府用行动来重塑法治和诚信,也更待急迫。
因此,我们需要牢牢掌握依法治理的主动权,也需要始终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为更多的人创造发展的机会,同时清扫阻碍。
李文星之死,敲响了警钟,能否长鸣,关键看决心、看行动、看效果。打击传销,个人力量总是有限的,需要政府不放手、不放水、不放过,需要全民不放松、不放弃、不放任。请大家行动起来,让悲剧不再发生,让传销无处遁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网评:将传销连根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