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2024-05-17 09:58

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亲亲您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3个月内,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主体必须是参与计划的境内公司的雇员。如果该名员工离职,应及时处置其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将资金调回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发放给该员工。如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摘要】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提问】
亲亲您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3个月内,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主体必须是参与计划的境内公司的雇员。如果该名员工离职,应及时处置其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将资金调回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发放给该员工。如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的 2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注销。【回答】
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等情况发生后的3个月内,持书面申请、原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最新填写的《外汇登记表》及相关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后,可以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境内代理机构人民币账户,以便向税务部门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则可以按照实际金额划转至员工个人境内账户。【回答】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的代理机构需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几

2. 新规出台:支持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

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稳步提升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根据通知内容,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
此外,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