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区别

2024-05-19 10:19

1.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区别

亲亲您好~会计核算区别在于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摘要】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区别【提问】
亲亲您好~会计核算区别在于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回答】
亲~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2、财产关系不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3、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回答】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区别

2. 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与子公司的异同?

主要区别有两点:
       一是核算形式上,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设立会计核算机构或专门人员;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不独立核算。
       二是在独立性上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会计核算独立性较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会计核算上不具有独立性。
       相同点就是在核算程序、核算范围上二者都必须遵循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基本没有无别。

3.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 
(一)企业法人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期纳税 
(一)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二)自然人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
递延纳税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4. 什么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会计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5.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如何独立核算?

一是内部独立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总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编报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予以合并,将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并入总机构的单体报表中。
二是报账制(题中情形属于)。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不设立会计核算体系,所有的会计业务均由分支机构归集、报送相关的凭证、资料等至总机构,由其进行统一的核算。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如何独立核算?

6.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 
(一)企业法人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期纳税 
(一)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二)自然人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
递延纳税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可以参照正常销售的账务流程来处理和纳税申报。  拿百货公司做例子,总公司及其门店都是一般纳税人,门店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总公司调货到某一家门店,总公司要开具增值税票给该门店,该门店可以拿去抵扣,从总体来说,该公司并没有多交税,因为总公司的销项税和门店的进项税是一样的。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与总公司的账务有什么区别和联络?  分公司独立核算,需要总账系统,报表,固定资产,核算专案等,应收应付可以考虑不做。  总公司的账务必须包括应收应付,总账,报表等各系统,  分公司只要能适应总公司的每月查账提供互通,比如报表合并。  分公司和总公司必须有统一的初始规则,比如科目程式码,计量单位等等这些基础程式码必须一致。
  分公司不独立核算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往来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如何独立核算?  一是内部独立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总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编报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予以合并,将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并入总机构的单体报表中。  二是报账制(题中情形属于)。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不设立会计核算体系,所有的会计业务均由分支机构归集、报送相关的凭证、资料等至总机构,由其进行统一的核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问题  1、借:银行存款 15  贷:实收资本 15  2、借:管理费用--开办费用 15  库存商品 10  贷:银行存款 25
   
  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是和总机构在同一城市吗?如果是的话,分支机构不用做什么账务处理呀,只是总机构合并利润表后计算所得税就行了.  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机构则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总机构先在其当地税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备案,按其分配表交缴税金.
  总公司怎样做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账务?  分公司只核算费用。  除费用以外的均在总公司核算。  你们也可以把分公司的费用在总公司核算。  具体划分方法为  借:管理费用-XX分公司-办公费等
  请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觉得可以看做是对方收取的一笔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只核算费用。  你们是名头是必须要有什么什么分公司字样的。  否则,你只能把发票交总公司来处理。
   

总公司的账务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8. 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与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区别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与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区别如下:质上的区别,即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纳税,可以是一个增值税汇总和所得税汇总主体,必须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公司下的所有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跟税局申请合并在一起纳税,被合并后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摘要】
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与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区别【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与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区别如下:质上的区别,即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纳税,可以是一个增值税汇总和所得税汇总主体,必须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主体,公司下的所有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跟税局申请合并在一起纳税,被合并后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