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慈善会的介绍

2024-05-17 13:14

1. 广州市慈善会的介绍

广州市慈善会成立于1994年6月5日,是经市政府批准注册登记的全市性慈善性质社会团体,是中华慈善总会团体会员。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见难相助,帮助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人,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理事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募捐、救助等日常工作事务。

广州市慈善会的介绍

2. 广州市慈善会的广州市慈善会简介

广州市慈善会历年来举办了慈善之光文艺晚会、赈灾义演晚会、慈善义卖、中学生上街贴旗活动、慈善拍卖会、慈善高尔夫球赛、慈善乒乓球赛、一日捐、慈善餐舞会等一系列筹款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共筹集善款4亿多元;同时,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助学、赈灾、帮残、恤孤、慈善医疗等慈善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救助。特别是1996年至2002年期间,本会发动社会捐款1.4亿元兴建了拥有200张住院床位的综合性医院——广州市慈善医院,切实为本市特困群众看病住院解决了困难。

3. 广州市慈善会的广州市慈善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发扬中华民族共襄善举、见难相助的传统美德,成立广州市慈善会。第二条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人士志愿组成,依法注册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会接受广州市民政局业务指导。第四条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见难相助,帮助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人,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第五条为保障捐赠者意愿的实现,并使本会永久长存,特设立“广州市慈善会永久基金”。该基金为不动本只取息基金。永久基金的捐款人为本会的永久理事。第六条本会任务(1)发动和组织举办各类慈善活动;(2)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个人的捐赠和赞助;(3)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种慈善事业;(4)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5)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第二章 组织第七条本会设理事会,为本会最高决策机构,理事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其职能为:(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2)审查通过本会提案和决议;(3)审查通过本会工作计划和财政收支报告;(4)选举正副会长、常务理事、任免正副秘书长。第八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权利。常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决定可随时召开。其职能为:(1)贯彻理事会决议;(2)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3)制定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4)增补更换理事会成员;(5)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第九条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任制。根据需要,向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第十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本会日常具体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下设若干办事机构。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二条会员资格(1)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有关团体和慈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届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2)凡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4)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第十五条会员不履行义务时,本会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第四章 经费第十六条经费来源(1)利息;(2)政府的资助;(3)兴办各类慈善事业的收入;(4)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和赞助;(5)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6)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七条本会资金使用范围(1)本会宗旨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支出;(2)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费用等。第十八条聘请律师、会计师,对慈善的使用进行稽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九条本会的财产属于本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会终止活动时,须经理事会通过,并妥善处理好财产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办理社团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广州市慈善会的广州市慈善会章程

4.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促进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传、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将慈善文化列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体系;

  (二)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慈善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慈善组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费优惠;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药捐赠、医疗救助等事项的监管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七)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为慈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支持开展社区慈善活动。第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慈善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应急救助等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与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慈善资源、社会服务等信息的共享。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第七条 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园、商场等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鼓励法律服务、金融、评估、审计等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减免服务费用,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减免慈善宣传费用。

  鼓励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活动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国际友人等参与慈善事业,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成立慈善行业组织。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规范、制定团体标准、组织行业培训、推动行业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提供指导。

  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指导。第九条 鼓励设立慈善组织。设立慈善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并符合慈善组织认定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民政部门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等便利。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慈善组织。第十一条 鼓励慈善组织开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应急救助、环保、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慈善组织租赁场地、使用配套设施等提供便利。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慈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建立慈善人才库,培养和引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研究、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慈善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为本市的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

  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

5. 请问广州市慈善机构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广州市慈善会
办公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十楼全层
资助热线:(8620)83192016
捐赠热线:(8620)86004343
办公/传真:(8620)83310327
E-mail:gzcs@vip.163.com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越秀区慈善会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11号
83360388
海珠区慈善会
广州市海联路160号5楼
34282400
荔湾区慈善会
广州市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81377350
天河区慈善会
广州市黄埔大道中256号
38622076
白云区慈善会
广州市广园中路238号
86388015
黄埔区慈善会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
82378615
南沙区慈善会
广州市南沙区金洲金岭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302室
34689087
萝岗区慈善会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5室
82112105
番禺区慈善会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216室
84693412
从化市慈善会
从化市街口新城市广场D5区15号-16号
8796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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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怎样向广东慈善总会捐赠

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将有关事项向全社会发出公告。据了解,此次捐赠活动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广东省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具体负责接收捐赠。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接收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此外,各地级以上市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均设立捐赠接收站点,并定期将捐赠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直接向省慈善总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上门等方式进行捐赠。

广东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民政厅大院内),邮政编码:510030

捐赠热线:(020)83327771、83333120、83375812

传真:(020)83357533、83181859

收款单位:广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银行账号:

人民币121802516010000523

港币121802711130000020

美元121802711140000027【摘要】
怎样向广东慈善总会捐赠【提问】
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将有关事项向全社会发出公告。据了解,此次捐赠活动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广东省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具体负责接收捐赠。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接收部门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此外,各地级以上市慈善会或民政部门均设立捐赠接收站点,并定期将捐赠接收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直接向省慈善总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直接上门等方式进行捐赠。

广东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民政厅大院内),邮政编码:510030

捐赠热线:(020)83327771、83333120、83375812

传真:(020)83357533、83181859

收款单位:广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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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宗旨

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社会公益;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其基本任务是: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热心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老、恤孤、助残、救难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广泛开展国际间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慈善总会的宗旨

8. 广州市慈善会的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慈善会情况

越秀区慈善会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11号83360388海珠区慈善会广州市海联路160号5楼34282400荔湾区慈善会广州市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81377350天河区慈善会广州市黄埔大道中256号38622076白云区慈善会广州市广园中路238号86388015黄埔区慈善会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82378615南沙区慈善会广州市南沙区金洲金岭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302室34689087萝岗区慈善会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5室82112105番禺区慈善会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216室84693412从化市慈善会从化市街口新城市广场D5区15号-16号8796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