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相关批号

2024-05-16 10:02

1.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相关批号

〔2005〕第 3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现予公布实施。未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须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相关批号

2.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介绍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共二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并解释。

3.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
同业拆借市场是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即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融通的地区差、时间差调剂资金头寸,由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对临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短期放款。
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暂时的存款票据清算的差额及其他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市场能够为准备金不足的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还能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和货币政策意图。

该市场形成的同业拆借利率不仅影响其他货币市场,对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拆解资金的期限多为一日或者几日,最长不超过一年;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4.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除具备前款所规定的条件外,外资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城市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完成改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以县联社为单位;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已按市场化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其一级分支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时,其总行应当是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5.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财务公司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其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第三条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六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第七条 财务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第八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买卖和回购业务,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申请;(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以法人为单位持有的全部债券的明细情况;(六)公司的债券管理内控制度;(七)公司负责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和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和结算,不得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都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收付现金。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6. 银行间同业拆借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7.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哪些标准?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
  (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
  (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哪些标准?

8.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内容:1、对市场准入的管理。2、对拆出、拆入数额的管理。3、对拆借期限的管理。4、对拆借抵押、担保的管理。5、对拆借市场利率的管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