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2024-05-23 18:54

1.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热线:(0533)12333,办公电话:0533-286879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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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淄博市劳动局电话多少

1、【联系电话】0533-2868790
2、【单位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3、【邮政编码】255000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扩展资料
【淄博市劳动局单位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人事关系协调等工作。
1、促进就业工作。
主要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等工作。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工作。
主要负责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发放以及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3、政府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的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外国专家和智力的引进使用等工作。
4、人事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资分配管理,军转干部管理以及企业工资宏观管理工作。
5、劳动人事关系调整工作。主要负责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开展执法监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们

3. 临淄社保处电话是多少

补办社保卡补办三步走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33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发放为免费发放。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适当收取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各合作商业银行收费之前须向物价部门报备,在银行网点进行公示,给补换卡人开具相应收费票据。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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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淄川医保处电话号码

淄川医保处电话号码是0533-5181124。淄川医保处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1、异地居住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进行备案。(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2)查询备案医院是否在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转外就医人员:(1)选择一家就诊医院,应优先选择异地就医住院费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2)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由本市具有转诊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淄博医保处咨询电话是什么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电话查询指南: 查询电话:0533-3120000。也可拨打淄博市市民服务热线咨询:0533-12345。拓展资料:1,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3,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 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4,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5,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淄博医保处咨询电话是什么

6. 淄博医保处咨询电话是什么

淄博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3)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什么是医保?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医保的优缺点?优势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缺陷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

7. 临淄区医保局电话多少

您好,1、淄博市本级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电话:3165005。

2、张店区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一楼B区医保窗口,电话:2272659。

3、淄川区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政务中心二楼C区医疗审核科,电话:5278138。

4、博山区

博山区双山街3号区政务第一分中心三楼医保导服台,电话:4296964。

【摘要】
临淄区医保局电话多少【提问】
您好,1、淄博市本级

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电话:3165005。

2、张店区

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一楼B区医保窗口,电话:2272659。

3、淄川区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政务中心二楼C区医疗审核科,电话:5278138。

4、博山区

博山区双山街3号区政务第一分中心三楼医保导服台,电话:429696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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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临淄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临淄医保局电话:0533-7228116。医保局的工作如下: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