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05-07 00:39

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2004年6月3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
^^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件


    序号      规章名                    令(文)号                      说明
    1     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省政府令第32号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不相适应
    2     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45号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所代替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林地保护管理试行办法》等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 江西省林业厅的介绍

江西省林业厅成立于1954年8月31日。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恢复省林业厅。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3. 江西省林业厅的主要领导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阎钢军,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山东诸城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主持省林业厅全面工作。1975年12月至1976年12月  新余水西花矿知青农场知青1976年12月至1982年09月 花鼓山煤矿工人,宜丰电厂工人1982年09月至1986年07月  山东大学经济系学生(其间:1985年03月至1986年07月 山东省学联副主席、山东大学学生会主席)1986年07月至1989年09月  省经委干部、副主任科员1989年09月至1992年11月  省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年11月至1996年07月  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6年07月至1997年09月  安义县委副书记(正县级)、代县长、县长1997年09月至2001年06月  南昌县委副书记、县长,南昌县委书记(其间:1999年07月至2001年04月 南昌大学产业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学习)2001年06月至2002年11月  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其间:2002年03月至2002年07月 中央党校进修三班学习)2002年11月至2004年02月  鹰潭市委常委、副市长2004年02月至2006年08月  鹰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6年08月至2012年03月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其间:2004年02月至2008年10月 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 上海浦东干部学院中青年干部专题研究班学习)2012年03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第十三届省纪委委员省林业厅巡视员魏运华魏运华,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南京林学院林学系,大学本科,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西省林业厅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林业产业工作、项目办、省林学会,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农委。1982年08月至1985年03月 恒湖垦殖场干部1985年03月至1990年01月 中国林科院大岗山实验局干部、林场副场长、场长、生产开发部主任1990年01月至1993年07月 中国林科院大岗山实验局副局长、工会主席1993年07月至1996年01月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1996年01月至2000年08月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2000年08月至2012年12月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2年12月至今  省林业厅巡视员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 家郭 家,男,汉族,1959年6月生,辽宁大连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毕业于江西大学经济系,大学本科。现任江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林政资源保护管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人事教育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环资委。1980年12月至1981年07月 南昌手表厂 工人1981年09月至1985年07月 江西大学经济系 学习1985年07月至1992年11月 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干部1992年11月至1995年03月 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副处级秘书1995年03月至1997年07月 省农办秘书处 处长1997年07月至2000年07月 中共庐山区委 副书记2000年07月至2003年06月 省委农工部 副巡视员2003年06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男,汉族,1957年2月生,江西余干人,1980年5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农机系,大学学历,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获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协助厅长分管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木材运输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森林武警驻赣部队。1980年05月至1984年08月 省森工技校教师、助理工程师1984年08月至1991年04月 省森工技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讲师(期间: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 江西省委党校理论班政治专业脱产学习)1991年04月至1993年10月 横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3年10月至1995年12月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高级工程师1995年12月至2005年06月 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期间: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南京林业大学林学专业函授学习;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 北京林业大学在职学习)2005年06月至2006年02月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厅办公室主任2006年02月至2006年12月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兼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至2009年05月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兼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05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黄小春,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西信丰人,1983年7月毕业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林学系本科,2002年获硕士学位。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员。现任江西省林业科学院院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主持省林科院全面工作,协管林业科技工作。1983年07月至1991年07月 省林科所技术员、助工、工程师1991年08月至1995年06月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工程师、科长、高级工程师1995年07月至1997年05月 省林科所副所长1997年05月至2001年01月 省林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员2001年01月至今  省林科院院长(副厅级)、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罗 勤,女,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江西奉新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林学系,大学本科。现任江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计划财务、林业科技、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分管部门:厅计划财务处、厅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招待所、省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厅林业开发中心。1987年08月至1995年06月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干部1995年06月至1997年04月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05月至1999年05月 挂职东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9年05月至2000年12月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至2006年03月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处级)2006年03月至2009年03月 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2009年03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水文,男,汉族,1964年2月生,江西进贤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林学系,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政委。协助厅长分管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行政管理、接待信访、林业宣传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助分管森林公安工作。负责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具体分管部门:厅办公室、厅造林经营处、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中国绿色时报江西记者站、省林业科技实验中心、厅“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07月至1987年08月 江西农大林学系森林经理教研室助教1987年09月至1990年07月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习,森林经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08月至1996年01月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室主任1996年01月至1998年02月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副院长1998年02月至2000年12月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副院长(借调厅计财处工作)2000年12月至2004年02月 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04年02月至2006年02月 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调研员2006年02月至2009年04月 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2009年04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政委李晓浩,男,汉族,1962年12月生,广东新兴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江西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长。协助厅长分管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湿地办、绿委办、稽查办(基金站)等工作,协助肖河巡视员分管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1991年06月至1998年03月 抚州师专团委书记(副处)1998年03月至2000年12月 共青团抚州市委副书记、书记2000年12月至2005年01月 广昌县委副书记、县长2005年01月至2008年06月 广昌县委书记2008年06月至2009年12月 崇仁县委书记2009年07月至今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长毛赣华,男,汉族,祖籍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1955年11月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讲师,全国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江西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协助郭家副厅长分管人事教育、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干部培训工作。1973年02月至1973年09月 江西共大油山分校黄坑口林场职工1973年09月至1976年08月 江西共大总校林学系林学专业学生1976年08月至1980年05月 江西共大油山分校教师1980年05月至1984年02月 江西第一林校教师1984年02月至1986年05月 江西第一林校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1986年05月至1988年02月 江西第一林校党办主任、讲师1988年02月至1993年12月 赣州林校副校长、党委委员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 南昌林校校长、党委书记、高级讲师1995年12月至2006年01月 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2006年01月至今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胡跃进,男,汉族,1958年10月生,黑龙江富锦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现任省林业厅总工程师,协助厅党组成员邱水文分管营造林工作。具体分管部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省退耕还林办公室。具体协管部门: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03月至1996年03月 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03月至1997年09月 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处级)1997年09月至2000年12月 省林业厅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处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03月 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2006年01月至今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副厅级)辛卫平,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江西万载县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毕业。1981年09月至1983年08月 宜春农业学校学生1983年08月至1985年07月 万载县高城乡干部1985年07月至1993年03月 宜春行署、地委干部1993年03月至2001年12月 宜春行署农办副科长、科长2001年12月至2005年08月 宜春市委政研室副处级政研员、副主任2005年08月至2008年12月 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 省森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2010年12月至今  省森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副厅级)曹志远,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中医学院毕业,大学本科。现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协助厅党组成员邱水文分管营造林工作。具体分管部门:厅“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管部门:厅造林经营处。1975年09月至1976年07 月 余干县山塘公社赤脚医生1976年07至1979年12月 江西中医学院中草药专业学生1979年12月至1984年10月 德兴银山矿医院 中医师1984年10月至1993年01月 省林业职工医院 医师、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1993年01月至1993年12月 省和平医院第一副院长(正科级) 主持医院全面工作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 省和平医院 院长(副处级)、党委副书记1995年12月至1996年06月 省和平医院 院长(副处级)、党委书记1996年06月至1999年01月 省和平医院 院长(正处级)、党委书记1999年01月至1999年07月 省和平医院院长(正处级)调防火办负责1999年07月至2006年03月 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处级)2006年03月至2012年04月 省林业厅造林经营处处长2012年04月至今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江西省林业厅的主要领导

4. 江西省林业厅2015年有哪些惠农政策

有以下惠农政策:一、造林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人工造林(含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和国有林场等。

享受造林补贴的人工造林(含更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其他中央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二是造林(更新)时间在一年以内,即在上年度9月初至当年8月底期间;三是人工造林的造林前地类为宜林荒山荒地或沙荒地,迹地更新造林前地类为迹地;四是造林小班面积不小于1亩;五是当年造林成活率≥85%,三年后造林保存率≥80%;六是人工营造(含更新)的乔木林10年内不准主伐。藤本和草本植物栽植面积、四旁(零星)植树、单行林带,以及通过萌芽更新、林冠下造林、有林地补植、低产林改造、竹林垦抚、以封代造的面积不能纳入造林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3.补贴发放程序:在完成造林1年内,通过当年检查验收合格的,发放补贴资金。

4.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有关政策咨询和项目申请。

二、森林抚育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对国有人工中幼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或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人中幼林开展抚育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人工中幼林。

2.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00元。

3.补贴发放程序:省级一次性下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拨付补贴资金,其中:项目县森林抚育实施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拨付70%的补贴资金;抚育任务完成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4.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有关政策咨询和项目申请。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1.补偿对象: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2.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20.5元/亩·年,其中:20元用于管护支出(包括林农管护补助18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取2元支付管护人员工资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监管开支),0.5元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3.发放程序:林农个人的管护支出费用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集体管护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集体账户。

四、竹类特色产业发展资金

1.补助对象:开展毛竹低产林改造(含笋材两用林和笋用竹基地建设)和竹林经营道路建设的企业、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

2.补助标准:毛竹低产林改造每亩补助150元,建设毛竹笋材两用林基地每亩补助250元(含在现有雷竹种植县新造雷竹基地),修建竹林经营道路每公里补助1.2万元。

3.补助资金发放:竹类特色产业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绩效考核结果、当地林业部门资金拨付申请和验收合格文件安排发放林农项目实施补助资金。

五、林业抵押贷款贴息

林业贷款贴息主要包括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省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

1.贴息对象:林业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等项目承贷主体及农户和林业职工等。

2.贴息标准: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根据贷款期限、贷款主体及贷款用途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省级林权抵押贷款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3.贴息申报及发放程序: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提报要求,联合逐级审核申报。经中央或省级审批后,下达贴息(贷款)计划。

六、油茶项目建设资金

1.补贴对象:在油茶项目县,对符合种植油茶或低产油茶林改造的油茶林实施了相应的种植改造措施的油茶种植户。

2.补贴标准:新造高产油茶林300-500元/亩,低产油茶林改造200元/亩,资金用于肥料和苗木费用补助。

3.补贴发放程序:经当地县级林业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核查后,依据省级核查结果,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领取项目补助资金。

4.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有关政策咨询和项目申请。

七、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项目

1.补贴对象: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内,各类林下经济实施主体。

2.补贴标准:对全省10个林下经济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2015年林下经济重点县为:修水县、龙虎山、崇义县、全南县、上高县、铜鼓县、玉山县、峡江县、遂川县、金溪县。

3.补贴发放程序:项目采用自愿申报,先实施后奖励的方式进行奖补,安排落实补助资金。

4.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县级林业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有关政策咨询和项目申请。

5. 谁有江西省林业厅发的(赣林办发[2010 [77号文件)内容,发给我, 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精神传达及贯彻意见

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精神传达
及贯彻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油茶产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2010年9月27日,国家林业局在湖南耒阳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会议总结了第二次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以来全国油茶产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了创新油茶产业发展的模式和机制,全面部署了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间油茶产业发展工作。
一、 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精神主要体现在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祝列克副局长的重要讲话中。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国油茶产业发展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一是油茶良种种苗矛盾大大缓解,苗木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油茶造林稳步推进,去冬今春,全国新造油茶林面积达到260多万亩,是2009年的4倍。三是油茶低改抚育得到了加强,全国抚育低改面积超过300万亩。四是扶持油茶产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一年来投入到油茶产业的资金达到51.7亿元。五是社会各方面参与油茶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六是科技支撑力度进一步增强,新品种选育、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培训取得了新的成果。
会议指出,目前油茶产业发展亟待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良种生产供应能力不断提高,资金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新的瓶颈。二是面向基层直接为生产一线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三是促进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如油茶良种补贴还没有落实,新造林补贴标准偏低,有些地方发展模式还不科学,机制不够灵活等。四是重造轻管现象普遍,个别地方不顾条件还在盲目发展。五是加工领域亟待整顿秩序,规范管理。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油茶产业发展要把握好五个重点:
一是着力抓好高产油茶林基地建设。要严把种苗、种植和管护这“三道关”,扎实抓好良种壮苗这个基础,确保造林苗木来自省种苗部门确认的定点生产单位,真正做到不是良种壮苗坚决不让上山造林;要进一步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油茶苗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非定点育苗单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严格执行油茶造林技术规程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组建专业队伍进行造林作业,高度重视造林后期管理和抚育。
二是认真抓好产品加工这个关键环节。要加强茶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不断创新加工工艺,规范操作流程;严格产品质量监管,确保茶油食用安全。
三是继续强化政策扶持的重要保障作用。重点在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油茶新造林补贴标准;落实油茶良种补贴制度;尽快出台林地流转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省、县两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规模;通过创新机制和模式,广泛吸引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造林大户等社会投入;进一步挖掘潜力,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支持。
四是充分发挥科技的强力支撑作用。抓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推广应用现有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制定和完善油茶产业发展各个生产环节的标准。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大力宣传良种在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各地在推进油茶产业发展中好的发展机制和模式;宣传茶油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
二、充分认识我省油茶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和存在问题
(一)省委省政府对油茶产业高度重视。一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油茶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是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达恒任组长,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油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在省林业厅设立了办公室,统筹全省油茶产业的发展。二是省政府今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1号),编制了《江西省2011-2020年油茶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我省油茶产业发展目标。三是从2010年始,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省级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油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和油茶产业科技园建设等。四是进一步加大林业、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水土保持、科研创新等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扶持油茶产业发展。
(二)油茶种苗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加大了苗木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江西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赣林造字〔2009〕300号)和《关于规范我省油茶苗木定点生产及项目造林用苗管理的通知》(赣林造字[2009]472号)的相关规定,开展了油茶采穗圃的认定工作,实行苗木定点育苗;开展了“油茶苗木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了油茶苗木生产管理。
(三)造林面积不断增加,造林标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09年全省新造油茶林面积达到58.2万亩,比2008年增加40万亩以上,为历史最高年份,吸引了一大批有实力的企业和大户参与油茶产业开发。在项目造林过程中,严格执行《江西省油茶无性系丰产林培育技术规程》(DB36/T 551—2009),加强监督检查,造林质量明显提高。
在看到我省油茶产业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油茶苗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种植企业、大户,甚至少数林业主管部门对油茶苗木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还在使用非定点育苗单位的苗木造林,对无证生产的苗木执法不严。二是造林质量提高,有些地方的造林作业设计和施工没有达到油茶丰产林造林规程的要求。三是少数县未完成项目造林计划任务。四是重栽轻管现象普遍,造林成活率下降,苗木生长不良。五是产业发展模式和机制亟待完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三、当前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油茶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发挥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随着油茶产业的快速发展,资金短缺和服务体系缺失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地要在积极争取政府对油茶产业给予政策扶持的同时,由政府牵头,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等社会资金参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各类项目资金的优势,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投入,引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当地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力量为支撑,以油茶专业合作社、种植企业和农户以及加工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单位等为主体的油茶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油茶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管理、培训、生产资料供应以及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
(二)强化苗木质量管理。要切实增强对油茶良种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油茶种苗发展和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林场发〔2008〕213号)和省林业厅下发的《江西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赣林造字〔2009〕300号)、《关于规范我省油茶苗木定点生产及项目造林用苗管理的通知》(赣林造字[2009]472号)等相关规定及“四定三清楚”要求,组织开展种苗生产,严格执行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非定点育苗点,逐步改变混系育苗的现状,积极推进分系育苗,做到油茶种苗品系清楚、造林多品种有效配置。
(三)全力抓好油茶高产示范林基地建设。一是要把好苗木质量关。高产示范林必须使用省定点育苗单位的合格苗木,否则项目不予验收,资金不予拨付。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容器苗和两年生苗,提高造林成活率。二是把好造林质量关。要按照《江西省油茶造林作业设计规范》(试行)和《江西省油茶无性系丰产林培育技术规程》(DB36/T 551—2009)要求进行施工。在坚持“四不栽”的前提下,不搞全垦和带垦,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尽量采用大穴整地方式造林。三是把好造林进度关。要保质保量完成当年项目造林任务,如出现尾欠,第二年不再安排项目。四是要把好造林后期管护关。要加强栽后管理,落实好抚育、整形修剪、施肥等技术措施,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活率。
(四)认真抓好产品加工这个关键环节。目前,我省油茶加工能力接近10万吨,但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生产的茶油产量每年不足2万吨,大部分由设备和技术落后的企业,甚至是手工作坊生产,产品利用率低,产品安全没有保障。一是要提高加工准入门槛。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油茶龙头加工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现有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式,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要尽快启动注册“江西山茶油”商标的工作,统一使用“江西山茶油”品牌对外宣传,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油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要加强产品加工科技创新、茶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的开发,提高出油率,延长产业链,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四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确保茶油质量安全。督促加工企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真正把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和企业的生命。尽快制订我省茶油加工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完善产品安全检测制度。
(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研部门在完成现有领域的油茶技术研究的同时,要采用杂交育种、诱变育种、倍性育种等现代技术开展油茶良种选育的研究。加强加工工艺领域的研究,提高精深加工技术水平。
(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油茶产业发展机制和模式。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企业效益和农户利益、政策扶持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企业带动型、种植大户型、专业合作组织型、自主经营型等经营管理模式,采取召开现场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创新发展机制,推动油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谁有江西省林业厅发的(赣林办发[2010 [77号文件)内容,发给我, 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精神传达及贯彻意见

6. 江西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省森林公安局:该省的森林公安机关于1981年经省政府同意恢复组建。省森林公安局前身是省公安厅治安处森林治安科,1987年1月成立江西省林业公安处,1990年更名为江西省林业公安局,1998年根据《森林法》更名为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森林公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现有森林公安机构406个,其中省局1个、设区市局11个、县(市、区)局90个、派出所304个(其中124个兼管所在乡镇社会治安)。2002年机构改革时,省林业厅“三定”方案明确规定:省森林公安局为省林业厅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下属处级行政机构,实行公务员制度;省公安厅“三定”中明确规定:省森林公安局列入省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省森林公安局为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查处森林刑事和治安案件的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以省公安厅领导为主。省森林公安局列为省公安厅第21处,同时又称“江西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 省森林工业局。 一.概况沿革:江西省森林工业局成立于1953年。2003年11月,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江西省森林工业局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林业产业行业管理科、直属企业管理科、林业公路管理科、老干部科、总务科、产业协会办公室等9个科室。 江西省森林工业局现有领导干部9人:王琅(局长、党委副书记),王连茂(党委书记),肖民(副局长、林业公路管理总站站长、党委委员),陈宏(调研员、党委委员),彭铁英(副局长、党委委员),李佑忠(总工程师),王晓农(副局长),郑江宏(副调研员),蔡恒义(副调研员)。 二、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全省林业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松脂采集和松香等森林资源利用的行业管理;承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项目的初审;承办全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区公路管理;负责指导木竹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省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的指导检查工作以及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属森工单位的管理及森工行业财务和统计工作。 省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总站,主要职能如下: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法律法规和政策。2、国有林场及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3、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建设法规、规章、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的拟定工作。4、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程项目的筛选、审核、报批,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品种(良种)选育、种质资源管理及技术推广与交流合作等工作。6、审核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7、对全省范围内的林木种苗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林木种子、苗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8、指导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与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处理、协调林木种苗执法中的重大争议和交叉问题。9、组织、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10、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核与报批、省级森林公园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行政许可审核上报。11、组织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评审,指导和规范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建设、开发与管理工作。12、组织办理占用征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证明材料审核上报;负责办理占用征用省级森林公园林地审核。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主要职能: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起草本省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的配套法规章。2、根据全省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依法组织和管理全省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省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省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负责全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4、负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5、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江西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制定全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农药、器械的采购和调配。6、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和防治技术咨询。7、完成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简称“省林业生态中心”)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赣编办发[2003]151号)文件精神,省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省中德造林项目、省油茶低产林改造、省退耕还林工作、省毛竹林建设、省平原绿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为“江西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江西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省林业生态中心为省林业厅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省林业生态中心(省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5个科级机构,即综合科、工程管理一科、工程管理二科、工程管理三科、工程管理四科。鉴于该单位在保护母亲河、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突出的成绩,荣获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授予2003年度“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再次荣获“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集体5年成就奖” 荣誉称号。在2003年10月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十周年表彰会上,荣获国家林业局授予我省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办公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职能:省林业生态中心的主要只能是管理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案,负责全省长江和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中德合作造林、平原绿化和兴林抑螺等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同时还承担全省林木生物质能源林规划及项目管理、造林绿化施工单位及监理资质管理、全省营造林监督管理和重点工程营造林质量稽查等职能。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3)组织评审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审核植物园、野生动物园、禁猎区和狩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4)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5)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6)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等保护拯救工程;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7)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8)承办我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9)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作为对全省各级木材检查站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前身为江西省木材检查站,最早成立于1985年,是省林业厅下属的县团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6年省编办核定该站编制26名,并批准同意内设人秘、检查、业务和财务四科。2002年12月,经厅人事部门批准并报省编委同意,江西省木材检查站更名为江西省木材检查管理总站。2006年,省编办以赣编办文[2006]106号、127号同意增加该站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增设法制科,同时将检查科和业务科分别更名为木材检查管理科和木材放行管理科,调整后,该站共有编制31名,内设人秘、财务、法制、木材检查管理、木材放行管理五科。2006年10月,省编委办以赣编办文[2006]149号批准同意该站更名为江西省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 省林业工作总站(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自1985年《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地陆续恢复了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1991年省编委正式核定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1140个,事业编制5230名;同时,为了管理和指导全省基层林业工作站,在省林业厅下设“江西省林业工作总站”;2006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在江西省林业工作站增挂“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并增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科”和“林地征占用管理科”、同时将“业务科”、“人秘科”分别更名“林业站管理科”和“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工作总站是具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3年开始执行行政工资套改,并参照公务员实行工资考核管理;单位现有职工18人,其中站长余小发,副站长肖从礼、王庆红、翟光木,总工程师何腾发;站办公室主任管铁军、公益林管理科科长施凤生、林业站管理科科长宋荣、林地征占用管理科副科长万剑云、站工会副主席王雯莉。 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省林业基金管理站)江西省林业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为江西省林业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单位前身为1980年成立的江西省林业会计辅导站,1993年撤消“江西省林业会计辅导站”,更名为“江西省林业厅林业工程稽查办公室”,并增挂“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内设五个职能科室:人秘科、稽查科、项目科、基金科和内审科。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稽查;2、承办全省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林业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3、承办全省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工作;4、承办省林业厅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发展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2、负责组织项目对上申报立项和对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项目总体设计和年度施工设计的审批;3、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业务培训;4、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造林项目林分后期管理,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林业外资项目转贷、执行协议的鉴定和还贷工作;5、负责全省利用外资造林林木年度采伐计划的汇总审核,还贷专项材计划下达和还贷金收缴工作;6、负责全省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项目宣传推介和协调服务。起草全省林业招商引资的政策研究、项目的统计汇总、资源建档;7、负责全省林业招商引资举报申诉案件的查处;8、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起草编制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标准、规程和管理办法;9、负责组织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对上申报立项和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实施协调;10、负责全省工业原料林的界定、建设和管理;11、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采伐申请的初审和统计管理。 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10月,经省编委赣编办发[2006]144号文批准成立,与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林业厅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江西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项目作为全国示范点,2001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原江西野生生物宣教中心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建设,江西野生生物宣教中心于2003年经省编办赣编办发[2003]161号批准,更名为江西省湿地宣传教育中心。2006年5月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作为全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鄱阳湖培训基地。江西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地址位于南昌市区青山湖风景区内,由2个人造小岛和通岛公路组成,面积24亩。湿地办所在地四面环湖,环境优美,建有室内宣教区(1164平方米)、培训区(1200平方米)和室外宣教区三个功能区,由宣教展厅、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培训楼和行政办公室等组成。培训楼可同时安排50人住宿和用餐。主要职能:承担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培训、教育、宣传等工作,并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7. 江西省林业局官网

亲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答江西省林业局官网:(http://ly.jiangxi.gov.cn/)江西省林业局成立于1954年8月31日。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恢复省林业厅。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摘要】
江西省林业局官网【提问】
亲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答江西省林业局官网:(http://ly.jiangxi.gov.cn/)江西省林业局成立于1954年8月31日。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恢复省林业厅。2000年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回答】

江西省林业局官网

8. 江西省林业造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

亲~您好,我是生活民生导师小晴天,很高兴为您解答。江西省林业造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如下:1、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2、劳务作业层由公司选配的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组成。二、施工部署:1、工期安排为使该工程尽早完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总体施工方案先水电后绿化,水电完成后开始苗木种植工程,然后施工各项的精细部分2、施工安排根据设计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总体施工安排为水电完成后,各分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土建绿化同时进行。3、施工部署种植期间施工车运输苗木,栽植苗木。施工准备基础设施绿化施工收尾工验收以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求采纳~{微笑}【摘要】
江西省林业造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提问】
亲~您好,我是生活民生导师小晴天,很高兴为您解答。江西省林业造林绿化施工管理办法如下:1、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2、劳务作业层由公司选配的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组成。二、施工部署:1、工期安排为使该工程尽早完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总体施工方案先水电后绿化,水电完成后开始苗木种植工程,然后施工各项的精细部分2、施工安排根据设计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总体施工安排为水电完成后,各分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土建绿化同时进行。3、施工部署种植期间施工车运输苗木,栽植苗木。施工准备基础设施绿化施工收尾工验收以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求采纳~{微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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