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024-05-07 03:01

1.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 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劳务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是否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5.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是需要扣税的。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要扣税吗

6. 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交什么税

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的技术服务费,是免税的。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7. 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需要代扣哪些税

1、如果劳务发生地在境外或者税务协定规定可以免税的,不需要代扣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 不管其是否设立机构场所,均按25%计税的;
3、企业筹划时需要先看税务协定,如果可以免税的,就不用申请了,如果需要交税的,可以考虑设立机构场所(需要评估税负)

支付给境外非居民企业技术服务费,需要代扣哪些税

8. 企业获得的境外咨询费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编辑导读:境内支付境外咨询费,境外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代理人,则境内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内取得境外咨询费,应缴纳营业税。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咨询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劳务,按如下处理:
  (1)若境内企业(个人)向境外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劳务的公司(个人)在境内,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该咨询劳务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的境内企业(个人)到境外提供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企业(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2)若境外企业(个人)向境内提供咨询,接受劳务的单位(个人)在境内,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即便咨询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它也不属于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的境外单位(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劳务,该境外企业(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境内支付境外咨询费,境外企业应缴纳营业税,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代理人,则境内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境内取得境外咨询费,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