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那些

2024-05-03 08:37

1. 财务管理中,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那些

1.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成本、费用、税金(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损失(须经税务部门批准方可列支)。
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借款费用支出;工资、薪金支出;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固定资产租赁费;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资产(财产)损失;汇兑损益;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有关资产的费用;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费用;会员费;住房公积金、补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拆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佣金;劳动保护。(该部分是有限额的,超出部分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3.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只能在税后列支。

财务管理中,应该在所得税后列支的费用包括那些

2. 下列各项中,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多选

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选:B土地增值税、C出口关税、D资源税。

3. 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

ABD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

4.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eg
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5. 目前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费用标准?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目前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费用标准?

6. 下列各项中,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多选

 下列各项中,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多选  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税附加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选:B土地增值税、C出口关税、D资源税。
  下列各项中,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金包括??  扣除个人部分的。公司部分的是单位负担的,不计入个人工资中,因此不牵扯个人所得。
  增值税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括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也不参与企业利润计算,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些啊?  价外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注意:不含增值税哟。
  下列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BCD正确  A增值税属价外税
   
  何种情况下增值税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第一,增值税进项税方面。  1.购进货物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因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所以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购置固定资产未抵扣的增值税。这部分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随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3.出口货物业务中,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应转入货物的销售成本,随同销售成本的结转得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货物发生的损失(如盘亏、毁损、被盗等),因已经不可能用于生产,自然也无法对外销售或是视同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另外,损失的货物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批准后作为税前列支事项,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可随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增值税销项税方面。  1.正常销售货物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的税金可否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属于税后税费,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质量陪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清单申报或财产损失审计,之后可以税前扣除。
  土地增值税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请问老师:我单位是上海地区的外商独资的房地产企业,我们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如可以扣减请老师具体说明一下实际该如何操作:是每年预缴的土增,在每年的所得税清算时扣减?还是要等整个楼盘清算时? 答: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预收款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上述国税发[1995]15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本条第(一)款,制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征所得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及预计利润率的确定方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取得预售房屋收入是按预收款乘以当地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或按其他合理办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一般来说,当地确定预售款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时,已经将这部分预售款所预缴的相应土地增值税考虑在成本费用率中,因此,不再单独扣除这部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待企业将预收款转为销售收入时,再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或应补的税额。
   

7. 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

【问题】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社会保险。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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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

8. 所得税税前列支

现行税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现在总承包方即使收到的是你公司统一支付的全部价款,也只就总承包方自己完成的部分工程收入缴税。那么,你公司应该按照合同将工程全款付给总承包方,总承包方统一开具发票你公司入帐。而分包出去的部分,由分包方提供发票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应得价款也应由总承包方划转。否则,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不得转借、转让、X开发票"的规定,也就是开票人必须是收款人的原则。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