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指点,成立的新公司,投资公司发来的投资款验资完后又给退回去了,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合理?

2024-05-15 17:59

1. 请老师指点,成立的新公司,投资公司发来的投资款验资完后又给退回去了,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合理?

你进账的时候就直接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然后再发生费用,借相应的费用,贷银行存款

请老师指点,成立的新公司,投资公司发来的投资款验资完后又给退回去了,这种情况怎么做账合理?

2. 退验资款的规定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拿出来用的。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
具体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取出:
一、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
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二、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
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因此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
三、股东抽逃资金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对于抽逃出资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扩展资料:
所谓的注册资金就是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也称法定资本,那么这些注册资本可不可以用呢?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的相关知识。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
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
注册资金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注册资金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不过没有特殊情况最好不要这样做。

3. 设立公司工商不受理,如何办理退验资款?谢谢!

凭不予受理工商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设立公司工商不受理,如何办理退验资款?谢谢!

4. 您好,求指教!期初验资户收到对方公司款项时,我做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后来款项退回,

借实收资本-红字,贷银行存款,对吗?——不对,这是违法的。
 
这是抽逃资本。

       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理由,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非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即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但之后股东或出资人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个人所有的行为。股东借款不能算是“抽逃资金”。
 
       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依
      《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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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理过验资户以后,要打款的问题

这没什么特定的程序,就按一般的转账程序来就行了,可以直接转账汇款,可以开支票
也可以直接拿现金往验资户里存,写上进账单,写清楚投资人名称及账号就行了

办理过验资户以后,要打款的问题

6. 我成立了公司,去银行开了验资账户,结果我爸直接把钱打入验资账户了,我是股东,我爸不是,我该如何办啊?

LZ参考一下这里http://wenku.baidu.com/view/45066ab765ce05087632137a.html
实际缴款人和股东不一致时,银行可能不一定会入账。你先到银行把这个情况说明,看看银行那边怎么处理。如果入账了,剩下的就看给你验资的事务所怎么处理了。最好是直接跟银行、会计事务所联系。

7. 我们也是公司在打验资款时,把本来两个股东的投资款以其中一个人名字存上去了,当时发现了,但是改不了了

改不了你把钱转出来重新存一次不就OK了?肯定要银行这边配合一下了

我们也是公司在打验资款时,把本来两个股东的投资款以其中一个人名字存上去了,当时发现了,但是改不了了

8. 我们公司已经拿到执照了,但是这个时候不想再办理下去了,请问银行的验资款怎样才可以拿出来?

手续比较繁琐,把税务登记证办好吧,然后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带公司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您附近的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时间大约5个工作日,各地时间不等,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资手续,将注册资金划转至您公司的企业账户,然后用支票即可以转款或取现金.
如果确实不愿意开公司,待验资款全部划走后,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找家报纸刊登个注销公告,到工商局办理执照注销手续,接着注销代码和税务,最后注销银行账户,这是全面的做法,比较繁琐,想省事的话,全部手续办好后,直接找人变更,把执照过户,这样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