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的A类企业与B类企业有什么区别?

2024-05-16 13:23

1. 海关的A类企业与B类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措施不同
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二、条件不同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报关企业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扩展资料:
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方法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海关的A类企业与B类企业有什么区别?

2. 海关的A类企业与B类企业有什么区别?

一、适用措施不同
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
二、条件不同
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报关企业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扩展资料:
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方法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3. 海关企业分类怎样从B类升级成A类

A类进出口收发货人: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A类报关企业: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海关企业分类怎样从B类升级成A类

4. 海关适用A类管理有什么好处?

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下发各海关执行,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5. 海关企业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十一条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节报关企业      第十二条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第十三条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六条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十七条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或者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第十九条注册地海关接受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对申请A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对申请A类的,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      第二十条申请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对其申请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适用的决定:      (一)申请时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二)审核期间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的;      (三)审核期间有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尚在侦查或者调查中的。      第二十一条C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或者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B类。      D类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或者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将其调整为C类。      第二十二条C类、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C类的,应当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交《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注册地海关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并报直属海关审定。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应当降低类别情形之一的,海关发现后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重新决定其适用的管理类别:      (一)AA类、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二)B类企业有C类、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三)C类企业有D类管理类别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      自海关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一)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二)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三)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四)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走私罪的时间认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      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警告以及罚款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其他企业”,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      “中西部”,指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缴纳的税款。      “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      “进出口总值”,包括海关贸易统计与单项统计数据,以海关的统计为准,有关数据仅用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报关差错率”,指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

海关企业分类

6. 什么是海关A类企业?

A类进出口收发货人: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A类报关企业: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7. 什么是海关A类企业?

A类进出口收发货人: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9)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A类报关企业: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8)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9)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10)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什么是海关A类企业?

8. 不知道申请海关A类企业后相比原来的B类企业有什么优势吗?

1.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业务,享有优先权利
2.对加工贸易好处最多:可以和海关联网办理电子账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采取台帐
3.海关允许担保的货物 可以凭保函放行
4.验货率低 部分需取样化验的 可以免样
5.运抵报告模式下 可以无信息申报
A类企业的优惠措施对于B类的区别不是很明显 AA类企业的优惠是最多的 B类是常规管理 申请A类企业 要求:海关注册一年以上 进出口量100万美元以上 差错率百分之五以内 无其他非法行为





A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海关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A类管理分类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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