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2024-05-05 09:27

1.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必要的股权激励对象
凡是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职业经理人(具体称谓可能不同:如总裁、总经理或者首席执行官)是必要的股权激励对象。
那么,对职业经理人采取激励的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来讲,执业经理人的收入由2部分组成:工资+绩效分红。绩效分红是面对职业经理人管理整个公司经营的一个现金的激励政策,正因为有这样一个现金激励政策在,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过分追求当期利润的“短时行为”,我们才需要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
一般情况下,中小型企业在初创期时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但随着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权可能逐渐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由于原始股东与经营层追求的目标不甚一直,传统的激励方式很可能导致短时后果,即经理人做出的部分决定不具有前瞻性,甚至可能会牺牲一些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机会。因此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来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对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会影响其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判断,也会关注企业长期的经营业绩,因为这关系到自己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价值及收益这样与股东期望所背离。

因此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其的工作潜能、约束其短视行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常见的其他股权激励对象
(一)业务团队负责人
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会把业务团队的负责人纳入激励对象的名单。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中,企业的发展与业务部分的业绩息息相关的情况下,将企业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如销售总监或者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列入股权激励的名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业务团队的负责人员一般掌握一定的行业资源,如果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业务团队负责人的能力、品行以及稳定性等尚不能确定,则可以对业务团队负责人采用虚拟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也即先不用实际进行股权支付不,而是仅仅把只拟激励份额的股份所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告知业务部分负责人,不用承担股东义务,却可以享有股权分红,公司经营的利润由大家共享,用虚拟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于不确定是否会和公司长久一起走下去的业务团队负责人也是可行的。
(二)非业务团队负责人
除上述所称业务团队负责人外,企业的其他非业务团队的负责人,比如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行政总监、客服总监,一般也会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实际上,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各个部分的高效协调工作,若仅仅对业务部分负责人进行股权激励,而不对非业务部分的负责进行股权激励,很容易引起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内斗和内耗,从而变成反向激励。考虑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的业绩对直接明显的贡献,其获得激励的股权数额可以高于其他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但是不能仅仅单独对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股权激励,而对于其他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置之不理,从而将业务部门负责人变为“众矢之的”,不利于激励对象的工作的展开,从而形成内耗。

(三)技术核心团队
对于一些传统行业的企业而言,技术人员可能只是处于一个辅助的位置,但是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或者以核心技术安身立命的企业而言,对于首席技术官(CTO)以及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股权激励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很可能颠覆整个企业生存之根基。
因此,对于以技术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应当尤其注重对于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不仅仅是首期技术官,其他核心的技术人员也应当进入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以保障企业的技术安全和企业的长远长足发展。
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维度思考
(一)对“过气元老”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在企业中,特别是经历过一定发展期的企业,一般存在这样一些人:没有他,就绝对没有企业的今天;但有了他,企业就绝对没有明天。换句话说,企业初创时,他为企业尽心竭力,无私奉献;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他已经思维固化,跟不上市场日新月异的形式,能力上也不能胜任,变得不能称职,甚至开始阻碍企业的发展。
对于这样一些“过气元老”,是否要进行股权激励呢?有的老板可能会说“这些人都没用了,那就一脚踢开吧”,但是,试想,这些跟着你这么多年、为企业做出贡献的人被你一脚踢开,现在跟着你干的人看到这种情形心里会怎么想?“这就是我未来的下次,还是另谋生路早点走人吧!”所以,对“过气元老”的股权激励,就是对现在身边人的最大认同,是一种作为领导者的魄力和道德,不轻易抛弃下属的人才能让现在跟随企业老板的人更加死心塌地。因此,在企业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给予“过气元老”一定份额的股权激励是大有裨益的。
(二)对“企业明日之星”如何进行股权激励
企业的“明日之星”,指的是这样一类员工:现在已经表现的非常优秀,是企业的创新型人才,但是因为年限或者资历的原因,目前还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尚未独当一面;但是,他们是企业内部可以重点培养的对象,是企业的骨干中坚力量,是企业未来发展的基石。对于这些“明日之星”,企业考虑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应当考虑这些“明日之星”给予一定份额的股权激励。

(三)对老板的司机、秘书进行股权激励是否合适?
有些企业老板,对于自己身边亲近的人,比如司机、秘书这类辅助性岗位的人员,通常倾注了更多的感情和信任,那么在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就会想到,首先应当让自己身边的人也进入这个名单。但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的来说,老板司机和老板秘书这样的岗位,其对企业的贡献值并不足以影响企业之长远发展,让其进入股权激励名单也并不合适,反而可能激发其他员工的异议,引发员工舆情,这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来目的而言,可能背道而驰。
总而言之,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有一般通行有些企业普遍适用的规则,但是若仅仅以知识、职位等作为激励对象选择依据,其实也是不合理的。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的对象确定范围可以采用管理岗位上的经理层加上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加上董事会的主观认定方式。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不受法律约束,所以董事会在确定股权激励范围的时候可以相当的灵活,基本范围可以包括:董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优秀员工。在人员资格选择方面一般是选择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忠诚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公司特别引进的人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要依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予以确定,基本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董事会特批人员。
总而言之,以上论述均基于企业股权激励的一般情况而言的,而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行业的特殊性、成长阶段的特殊、成立背景的特殊性以及各种历史原因,哪些人能够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还是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斟酌。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股权激励对象应该怎么确定

2. 哪些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根据你的问题,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总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参照上述要求披露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所提出的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寡头。

3. 怎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平主要是法律地位的公平,推行的好比较有利,推行的不好,还会伤害其他人的积极性。比如同一科室的同样入职的人,给甲实施了,乙没实施心理就会不平衡,所以要公平。公开不要隐藏,要公示,比如管理人哪些人属于管理人,哪些人属于高管,这样大家心知肚明,还有大家数额的多少要有标准,要统一。
2、不可替代性原则
一个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没有必要所有人都实施,如果所有人都实施,大股东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过于瓜分大股东利益,这个推行就没有必要。我们要有选择性的,具备不可替代性,如果有些人可以随时通过社会上招聘或者通过绩效提成促使职工积极工作,就不建议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比如说核心的技术团队,核心的管理团队成员,尤其是技术人员有可能泄露技术秘密。还有一些高级销售人员,有可能另起炉灶和你竞争,他们掌握学多客户人脉。
3、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要符合股权交易理论原则
股权交易理论实际从美国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来,股权理论很多。这里讲的是交易理论,很多老板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总高高在上,总觉得是我给你的恩惠。比如说虚拟股,老板之所以这么想好像是把自己的一部分权益割让了,实际上违背了股权交易理论,理论是平等理论,权利义务的平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并不是大股东有损失,大股东割让的是未来的收益,得到的是员工为企业贡献的价值,员工丧失的是可能到其他公司获得的机会。大股东支付的对价是未来的收益,员工支付的是未来一定工作的未来年限,以及到新单位工作的机会,以及员工努力工作得到的收益。
股权激励对象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
2、公司确定的清单
(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怎么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4. 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必须是股东吗?普通员工可以吗?

股权激励对象适合任何员工,看领导层如何制定激励方案。当然,一般情况下只会针对核心员工。

5.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
  1、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独立董事除外;
  2、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监事除外;
  3、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因此,除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中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管及员工外,原则上上市公司的员工均可以作为激励对象,只要上市公司认为该员工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
  备注:激励对象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在境内工作。
  三、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人员
  1、独立董事;
  2、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4、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当然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可能再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管的,作为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该条可以忽略)。

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及哪些人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6. 股权激励对象要求

当一个企业利润、商业模式清晰后,公司的高管团队和核心人才并没有入股公司的资本能力,但公司利润需要人力资源支撑,且需要聚合为行业平台,公司可采用11个指标考核法,实现:谁符合标准、谁持有公司股票。

1、通常包含:总监级以上人员、技术工程师、营销管理冠军、运营总监以上人员、集团总部关键管理人员(约占总公司20%);
2、规定这些人具备何种资格后,方可拥有股权,包含:职务资格指标、业绩资格指标、干部训练及个人成长指标、满意度指标;
3、规定这些人将持有何种的股票。通常,将优先持有分子公司的股票、集团人员可持有集团股票;
4、规定总股权激励占比比例。公司可将分子公司约15%股票奖励给高管、总部约10%股票奖励给高管;
5、规定是否出资。通常完成指标后不再出资,但需要通过期权、注册股、增持股三个阶段考核;
规定是否需建设投资公司进行持股。通常可以,将10%的总部股票、15%的分子公司股票,用投资公司形式持有,员工在投资公司拥有股权。

7. 股权激励如何确定合适激励对象?

您好,股权激励对象怎么确定?
对于股权激励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以及对于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特别注意其负面清单。
(一)股权激励对象的负面清单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
2、公司确定的清单
(二)预留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进行股权激励时,通常会预留部分股权,留给尚未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对于非上市公司,对于预留的激励股权,人选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后,报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企业管理层,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
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
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激励如何确定合适激励对象?

8. 想做股权激励,对象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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