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的构成

2024-04-28 11:19

1. 银行结售汇的构成

我国的外汇市场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零售市场,又称银行结售汇市场;第二个层次是银行之间买卖外汇的同业市场,又称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银行与银行相互之间的交易,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银行结售汇市场是我国的外汇零售市场。在结售汇制度下,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挂牌汇率,办理对企业和个人的结售汇。

银行结售汇的构成

2. 银行结售汇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包括结汇、售汇和付汇。结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或其他交易中介卖出外汇换取本币;售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和其他交易中介用本币买入外汇;付汇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外汇。

3. 结售汇制度的介绍

结售汇制度,这是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有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售汇制度之分。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向银行购买。

结售汇制度的介绍

4. 什么是结售汇制度

  结售汇制度,这是外汇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有强制结售汇制度和意愿结售汇制度之分。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所有的外汇必须卖给银行,所有的外汇支出向银行购买。
  意愿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银行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

5. 银行结售汇是什么意思


银行结售汇是什么意思

6.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法律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拓展资料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洪仁玕所著的《资政新篇》。起源一般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在17世纪,一些平民通过经商致富,成了有钱的商人。他们为了安全,都把钱存放在国王的金库里。这里要注意,那个时候还没有纸币,所谓存钱就是指存放黄金。因为那时实行“自由铸币”(Free coinage)制度,任何人都可以把金块拿到铸币厂里,铸造成金币,所以铸币厂允许顾客存放黄金。但是很不幸,这些商人没意识到,铸币厂是属于国王的,如果国王想动用铸币厂里的黄金,根本无法阻止。1638年,英国的国王是查理一世(Charles I),他同苏格兰贵族爆发了战争,为了筹措军费,他就征用了铸币厂里平民的黄金,贷款给国王。

7. 什么是结汇制和售汇制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的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以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对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实行强制结汇制;对批准开立了外汇账户的企业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币的行为。从用汇单位和个人的角度来讲,售汇可以称为购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项下对外支出用汇,持与支付手段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支付手续。现在,国家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什么是结汇制和售汇制

8.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是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1)“认识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规则”。银行在外汇业务中遵循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银行业三原则”不是外汇局对银行的要求,而是银行业的基本要求。世界上有比较完备的银行业法律体系。银行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的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考核措施、银行内部控制、外部执法等角度赋予其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地用于审慎的风险管理。因此,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现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到银行外汇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并加以强调。(2)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会展原则是推进“五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外汇业务的复杂程度和自由度大大提高。过去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外管局为此不断简政放权,加速“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外汇管理领域原则性监管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适应外管局尽快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域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