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2024-05-21 11:56

1. 贵阳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区管理部    综合业务处     
        管理部地址: 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乘坐: 66路、230路、231路、257路公交车到“贵州金融城”站下车;或乘坐48路、58路、60路、208路、209路、218路、263路在“国际会议中心(北)”站下车。  
              联  系方式  : 0851-86851783  
         所需资料:     
       (一)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的相关证明。  
       6.单位近三个月《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存在差异、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若单位因特殊情况未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未按规定时间开户的相关材料。单位再次申请出具《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若上次已提供过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上次中心出具的《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无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3.单位若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合计人数等),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  

贵阳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2. 贵阳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哪里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城区管理部    综合业务处     
        管理部地址: 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乘坐: 66路、230路、231路、257路公交车到“贵州金融城”站下车;或乘坐48路、58路、60路、208路、209路、218路、263路在“国际会议中心(北)”站下车。  
              联  系方式  : 0851-86851783  
         所需资料:     
       (一)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缴纳基数的相关证明。  
       6.单位近三个月《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存在差异、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若单位因特殊情况未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未按规定时间开户的相关材料。单位再次申请出具《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时,若上次已提供过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上次中心出具的《贵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无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有能够说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  
       3.单位若使用派遣职工并委托派遣单位(劳务服务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合计人数等),并加盖派遣单位公章。